福田铺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关系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县乡村振兴的指标达标;关系到乡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根据乡党政联席会决定,为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乡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参保对象及标准

(一)参保对象

1、本乡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2、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必须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家庭成员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不随户籍参加本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必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1、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国家统一标准220元/人。

2、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28天内(特殊情况60天内)取得本县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2)、对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中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全额资助;(3)、对一二级残疾人中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非民政资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统筹解决;(4)对计生失独(伤残)人员中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非民政资助对象、非残联资助对象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卫计局全额资助;(5)、年中动态调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当年个人筹资总额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中旬)

1、成立福田铺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刘云伟

      长:汪俊君

    常务副组长:赵艳君

    副组长:赵勋、周丰、曹虎、旷文清、赵银平、周衡峰、刘志达

      员:朱超萍、吴玮祎、周友华、唐校成、谭忠红、赵艳君、胡娅、谭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忠红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必须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村(社区)支两委人员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小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将筹资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与筹资方案。
    2、召开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9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发放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及培训资料。各村要在11月28日前迅速召开好党员组长会议进行动员,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在重要地段和人口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利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在外务工人员及时参保。各村在村部设置公示栏,将2018 年1-9月份本村参保农民住院、门诊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手册入户率达到100%,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入户率达100%,农民对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基金收缴及信息录入阶段(2018年11月20日-12月20日)

1. 资料发放。村(社区)发放宣传资料、《登记表》和《资助名单》。
    2. 参保缴费。各村(社区)统一组织,安排专人逐户缴费,逐人登记,以户为单位开具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必须将参保户每个缴费人员的姓名逐一填写在收据上,同时在《登记表》个人缴费栏登记交款情况并由交款人签字确认。以上两个环节必须同步进行,确保收费收据和《登记表》上的参保信息一致。对经多次宣传和做思想工作后,仍就不愿参保的城乡居民,签订《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筹资结束后,村(社区)委会将本村(社区)收缴的参保费用、参保登记花名册、收费收据存根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财政所,《承诺书》报乡审核员处存档。乡财政所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交县财政部门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对于符合条件由资助部门资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核定下发的《资助名单》通知该部分人群,同时按要求填好《登记表》。杜绝出现资助人员虚参、漏参现象。
    3. 核对录入。村(居)委会对本村(社区)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认真核对,保证财政专用收费收据、《资助名单》与《登记表》、信息录入人员一致,收缴资金与参保人数相符。无误后上报乡镇审核员录入参保信息并汇总。核对无误后,逐村打印《2019年参保人员名单》,交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确认。    

4. 督导进度。参保缴费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本辖区内参保人数报送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办公室汇总后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并在每周周前会上通报各村筹资工作进度。

5. 基金入库阶段。各村(社区)将城乡居民个人缴纳资金及根据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核定后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单据实补助资金及时(每个星期五之前)足额汇入乡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严禁挪作他用。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8年12月20日-31日)
    参保缴费工作完成后,将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参保率低、影响全乡整体工作进度的村(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各村(社区)参保筹资工作完成情况,严格奖惩落实工作经费。

1.在2018年参保缴费工作结束以后,参保率在98%以上的,工作经费按5元/人发放;参保率在95%-98%之间的,工作经费按4元/人发放;参保率在90%-95%之间的,工作经费按3.5元/人发放;参保率在85%-90%之间的,工作经费按2.5元/人发放;参保率在85%以下的,不发放工作经费;80%以下的村,当年村及村干不评先、不评优。

2.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任务进行奖励。到12月15日之前完成95%的村奖励3000元/村,到12月25日完成95%的村奖励2000元/村,到12月30日完成95%的村奖励1000元/村。

3.在2018年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评选两个先进村给予1000元/村进行奖励,评选先进个人给予400元/人的奖励。

4.实行乡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组的模式。乡干部结合包片村的参保情况进行考核, 80%以下的村蹲点乡干部本年度不评先、不评优。  

 


                                                                                                                福田铺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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