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乡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
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时限
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年10月31日止。
三、征收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4个档次。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标准。
(三)具有一、二级残疾证的人员,由县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四)其他特殊人群政策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缴费方式
(一)村(社区)代办员持农业银行智能POS机上门收取,同时录入缴费人信息。
(二)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自主缴费。
(三)县内6家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
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柜台均可办理缴费。
(四)衡山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福田铺乡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刘云伟
组 长:汪俊君
副组长:曹虎、赵勋、周丰、旷文清、赵银平、周衡峰、张智雄、苏姿
成 员:苏锐、周友华、赵艳君、谭忠红、廖红君(开云税务分局)、各村(社区) “两险”信息员
办公室主任:谭忠红
乡党委政府将社保费收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适时督导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征收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村给予通报。
(二)及时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横幅板报、村村响、手机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缴费人关切的问题,为顺利征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社区)代办员要采取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逐户通知到人,并明确告知缴费渠道和时限。
(三)强化缴费操作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政策业务和缴费操作培训,各村(社区)信息员要熟知缴费政策并熟练应用有关缴费工具,重点推广使用“湘税社保”手机APP缴费和自主缴费的方式,力争每村有骨干、每户至少有一人懂政策、会操作,可自主或帮助亲朋好友缴费,避免城乡居民“多头跑”往返跑”,使其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乡征收领导小组成员,要熟悉政策,熟练运用征收工具,耐心细致地为缴费人答疑解惑。
(四)密切关注工作动态。社保收缴工作实行周通报制度,每个星期一周例会上通报上一个星期社保的收缴情况,对收缴情况不理想的村,给予通报,对严重影响乡在县里排名的村,年底不予评先评优。
六、考核奖励
(一)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93%的村(社区)按3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完成任务90%的村(社区)按2.5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完成任务85%的村(社区)按2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二)11月20日前完成任务93%的村(社区),工作经费为2.5元/人;完成任务90%的村(社区),工作经费为2元/人;完成任务85%的村(社区),工作经费为1.5元/人。
(三)12月10日前完成任务93%的村(社区),工作经费为2元/人;完成任务90%的村(社区),工作经费为1.5元/人;完成任务85%的村(社区),工作经费为1元/人。
(四)对任务完成较好的村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另行给予奖励。(各村任务见附件一)
福田铺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 附件一: |
|
|
|
| 2019年福田铺乡养老保险保缴费分村任务表 |
| |
|
|
|
| 村 名 |
应缴费人数 |
已缴费人数 |
备注 |
| 福田社区 |
1694 |
442 |
|
| 石东村 |
1691 |
581 |
|
| 白云村 |
1305 |
326 |
|
| 东盛村 |
1307 |
404 |
|
| 云峰村 |
1300 |
358 |
|
| 金路村 |
1389 |
379 |
|
| 合计: |
8686 |
24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