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及湖南省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特制订江东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从严从实落实选举责任,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圆满成功,为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新衡山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各方面。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最广泛地动员选民参加选举。三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具体作法

整个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学习文件(8月中下旬)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①成立江东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光辉;副组长:宋少峰、李伟奇;成员:胡向军、李衡峰、刘育华、周伟、文思齐、罗辅龙、朱轶静。②设立乡选举委员会。乡人大主席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研究提出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人大常委会按程序任命产生。乡选举委员会主任:罗光辉;副主任:宋少峰、李伟奇;成员:胡向军、李衡峰、周伟、文思齐、李兵、李春花;下设办公室,由李兵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选举具体工作。③成立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组长:周伟;副组长:周赞辉;成员:李春花、胡杨智。

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由乡选举委员会任命产生,组成人员为各选区现任村主干和包点乡干部,负责组织选区的选举工作。具体办理划分选民小组、办理选民登记、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负责组织预选、设置投票站、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等事宜。

2、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乡人大主席团、乡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选举工作日程安排,明确每一个步骤、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3、学习换届选举有关文件。乡人大主席团、乡人大选举委员会以及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学习省、市、县换届选举培训班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4、搞好人大代表资源摸底。要按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的结构要求,注重代表素质和代表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县乡代表的资源摸底工作。

第二步:宣传发动、分配名额、划分选区(9月上旬至9月15日)

1、大力宣传发动。9月10号前,召开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选区、各选民小组要层层召开动员会,传达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精神,安排本区域、本选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工作要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

2、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划分。二是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和代表联系选民。三是便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即“大选区套小选区”,投票选举同时进行。使每个县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人大代表选区,投票选举同时分别进行。全乡分为5个县人大代表选区和21个乡人大代表选区,具体安排见附件。

3、分配代表名额。①乡人大代表名额:县人大常委会核定我乡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为53名。按选区人口多少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②县人大代表名额:县人大常委会分配我乡县人大代表名额11名,其中基层代表6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第三步:选民登记(9月15日至9月30日)

1、依法审定选民资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有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体操作中要明确二点:①全县确定2016年10月26日为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即凡1998年10月26日(含26日)以前出生的户籍人口,都应登记为选民。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选民登记前,报告县选举委员会,再由县选举委员会通知所属乡镇或选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并在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选民登记具体操作办法是:在原来的选民名单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即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2、对下列人员的选民登记作如下规定:①户口不在本乡但在乡镇站所工作的干部职工,在本乡的一个选区登记,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②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登记和选举。③选民实际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且在2016年6月30日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满一年的,应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登记和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④户口迁入、迁出,其手续在选举期间尚未办理完毕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⑤长期外出多年无法取得联系且确实查不到下落的人员,可暂不予登记。⑥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在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应予登记。

3、选民登记造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为方便选民前来登记,各选区即各村均应设固定选民登记站。对选区内经过选民资格审查后符合选民资格条件的,应依法登记造册。可以采取“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造册工作要以村为单位,在9月27日以前完成表册整理并上交乡选举委员会, 乡里9月30日以前报县选举办。

4、公布选民名单。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由选区汇总,全乡各村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用大红纸书写,并统一于9月30日前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应予纠正。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第四步:提名推荐县乡代表候选人,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月8日至10月下旬)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产生初步代表候选人。凡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都可以依法被推荐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采取的是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法定人数选民推荐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民要成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要有政党、团体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并按照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所列内容认真填写。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情况。

2、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15日以前(10月10日张榜公布,并将名单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组织该选区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经反复协商讨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则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以前(10月18日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张榜公布,未经预选的按姓氏笔画排列,经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4、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各选区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以选举委员会为主,辅之推荐者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询问,对当选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但对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的自我宣传介绍等活动,要予以劝说、制止。同时,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5、投票选举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安排在同一时间,在各自选区内分别进行。①认真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做好投票前的宣传工作,核实选民人数,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印制选票、准备票箱等。②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一是要做好选票的登记、核实工作,防止错发、漏发、重发,确保准确无误。二是选举时,选区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三种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流动票箱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预先确定好线路,确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代表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的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也不得主持本选区选举工作。对工作人员要事前培训,提出纪律要求,不得干预选民投票的自主权,不得擅自代投。三是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因客观原因不能本人参加选举的,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投,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委托投票要征得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手机短信、微信、QQ留言等委托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③投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统一开启票箱,统一计票。监票员和计票员由选民在投票选举前确定。④计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全部选票签封后一并带回乡选举委员会存档备查。

6、确认选举结果。①选举是否有效、候选人确认当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三是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②在选举中,候选人如果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但因票数相等而又超出应选名额,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部分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③在选举中,如遇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或选出,则要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其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分别由县乡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7、审查代表资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出并公布后,由选举委员会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经县人大常委会或者乡人大主席团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或确定当选无效,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当选代表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第五步: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11月份)

1、培训新当选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初步确定后,以乡为单位组织新当选的县乡两级代表进行培训。

2、召开乡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11月10日前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

3、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1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强,各村务必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本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村临时党支部书记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乡选举领导小组、乡选举委员会、各村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

2、包干负责,督促指导。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乡选举委员会成员包选区,包村乡干部、村干部包村包选民小组。要从严落实分级包干负责制,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严明纪律,严肃问责。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九严禁”纪律要求和有关换届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始终紧绷纪律这根弦。要坚持“零容忍”,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区选举风气不正、选举纪律涣散、选举出现非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出了问题,追究哪个地方、哪个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江东乡委员会

江东乡人大主席团

2016年8月31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