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江东乡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

为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江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衡办〔2017〕7号)及(山办〔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特制定江东乡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乡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乡建立乡、村两级河长体系;强化河库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为建设“四个新江东”提供坚实保障。

三、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乡党委、乡政府成立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河长、副总河及成员组成,在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乡党委书记陈昌义任总河长,乡政府乡长胡向军担任副总河长,乡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乡河长办),办公地点设乡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兵同志兼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河流河段河长和副河长。

(二)河流河长

各村河流、河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河长,详见附表。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指导全乡河长制工作。

2)副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河段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3)乡总河长对其承担的河道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按照“一河一策”和“一段一策”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4)村(社区)河流河段河长承担所辖河流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河长办职责。完成上级河长办布置的任务,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二)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三)河道疏浚。乡水管站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2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四)河面保洁。各社区要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

(五)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六)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河长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河长办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乡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乡河长办每季度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分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江东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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