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衡山县江东乡委员会衡山县
江东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衡山县江东乡委员会衡山县江东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中共衡山县江东乡委员会
衡山县江东乡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和《衡山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山机改办〔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衡山县江东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衡山县江东乡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促进村民自治。
(二)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组织生活,加强党的后备力量培养,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群共建。
(三)统筹区域发展。负责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实施公共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自然灾害防治救助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组织公共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优生优育,保持人口适度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拥军优抚、低保、扶贫、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七)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办理、重要会务及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动物防疫、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电力、扶贫开发及乡村振兴等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村(社区)服务、村级公开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实施乡村规划;指导实施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指导监督供水、供气、垃圾、污水治理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工作。
(六)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第四条 乡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乡党委、政府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直相关部门的指导。
(一)江东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主要任务: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按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集中线索巡查等工作;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旅广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参与、支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调度参与全县综合执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司法局和县直其他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任务需要变动的,以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二)江东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任务:负责自然资源、林业、扶贫、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内设机构为:
劳动保障工作组。负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负责城乡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和慈善事务工作,协助乡敬老院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负责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扶贫济困等事务工作;负责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享受金额和低保金的发放;负责优抚对象、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五保对象救助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工作组。负责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管理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规划工作。
林业工作组。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负责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林政林权服务工作;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开展乡村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协助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文化广播工作组。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促进本地经济建设服务;负责文化体育建设、群众性文化体育和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做好民间艺术遗产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卫生健康工作组。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统计辖区内各类人口婚育和出生信息;负责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协助村(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应急管理工作组。负责水陆交通安全事务性工作;负责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务性工作;负责拟订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乡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江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任务:负责农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农村经营服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内设机构为: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鼠害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负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处理;配合农田整治项目的实施。
水利工作组。负责水利新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乡水利工程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排涝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本乡范围的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负责防汛抗旱、河道保洁、水利规划事务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区域内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政监察工作。
农村经营工作组。负责农村多种经营服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会计财务辅导;代办村级财务核算;负责农村经济统计报表;负责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事务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农机工作组。负责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测;负责落实政策性农机具购机补贴;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畜牧水产防疫工作组。负责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畜牧、草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协助开展兽药、饲料质量监测,负责优良种畜禽、水产苗种推广服务;协助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负责畜牧水产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协助做好牲猪定点屠宰工作等。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公用设施,负责管理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和保洁人员等工作。
(四)江东乡政务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任务:负责乡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江东乡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乡长1名(兼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专职党委委员1名、副乡长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6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七条 县直部门派驻乡机构:
(一)财政所
负责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税收协管等工作;落实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涉农补助资金。
(二)派出所
负责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管理;负责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调处治安纠纷;负责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负责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侦破,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刑事案件,在辖区内开展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司法所
负责组织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基层政府排查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
承担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合同、广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以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等日常监管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按照“简政放权、高效务实”的原则,乡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人员的调配工作,严格按照县有关人事调配管理规定执行;派驻机构由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共同管理,以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为主,其工作考核由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共同考核,各占50%权重。
县直相关部门派驻乡的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学校、卫生院(医院)等机构,人事任免必须征求乡党委、政府意见。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