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2014]3号
江东乡村党支部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全乡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和湘组〔2013〕98号、衡组发〔2013〕24号、山组字[2014]2号、山办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于2014年上半年进行全乡村党支部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组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9〕7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及《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规定,充分发扬民主,把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群众公认、能带领群众致富、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强治村能力的人选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及各项事业发展,为推进江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要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夺,让群众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当家人,并积极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在具体工作中,凡法律、法规、条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照办,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三是坚持民主选举。支持广大群众当家作主,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选举,并切实保证党员和选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申诉权和监督权等权力。
四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进行。原村班子战斗力强、村干部威信高、能保证顺利过渡的先选举。宗派矛盾突出、村情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要集中力量,先帮助解决矛盾,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再选举。特别是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选举中的信访工作,正确应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2014年1月-2014年4月底
1.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间: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原则上要在2014年2月底全面完成,最迟不超过
1月20日前,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成立乡领导班子、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业务培训、全面宣传发动;
1月24日前,完成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的党员推荐提名工作;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要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12日,正式选举日前后三天皆可选举。
1月24日前,各村召开动员会。
3月16日-3月20日,新老班子交接,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3月21日-3月28日,推选好村民小组长;
四、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具体步骤如下:
(一)选举准备和宣传发动(1月11日-1月20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江东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光辉;副组长:宋少峰、胡向军、李伟奇、刘育华、周伟、刘益良、康铁庚;成员:李兵、周赞辉、谭宝华、赵尹瑜、胡扬志、邓四清、陈晓道、王永强、丁小林、刘作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康铁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专门工作组:村级财务审计组,组长胡向军,成员:谭宝华、胡扬志、唐峰、赵尹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督查组,组长刘育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指导组,组长康铁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指导组,组长康铁庚。
2.完成任期财务清理和对村党支部的定等分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在1月20日前由村帐代管中心协助各村村民理财小组对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帐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审计,任期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等,审计结束后,清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未按规定完成财务清理的不得进行换届选举。乡党委还要根据三年来村班子的运行情况、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对16个村进行定等分类,并将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突出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换届选举重点村等“五类村”,分类定级中都要定为“一般”或“较差”等级。对这“五类”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分村制定整顿方案,并由乡主要领导带头组建工作组驻村整顿,扎实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1月中旬,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认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1月底各村要召开有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进行一次集中宣传,要发放“十个严禁”提醒卡到每个党员和每个家庭,让“四个提倡”、“一个注重”和“两推一选”的精神家喻户晓,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组织全体包村干部、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参选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广大党员就严守换届纪律进行公开承诺,将承诺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进行村党支部换届(1月下旬--2月中旬)
1.推荐考察。①召开村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听取村支部书记述职,与会人员对现任支部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6人,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组织自荐。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没有经过群众信任投票的人选,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③乡党委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所得党员推荐票和村民代表信任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④乡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从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致富带富的能力和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征求本人意愿,了解是否愿意参选,不愿参选的,要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2.确定人选。乡党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依据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职数和结构要求,按照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支部报乡党委审批。
3.人选公示。在大会选举前,张榜公示村党支部候选人预备人选,时间5—7天。
4.会议选举。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大会选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正式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党员大会应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情况,监督选举过程。不宜实行不经过组织程序而进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探索和做法。
(三)采取“海推海选”的方式进行村委会换届(1月底—
1.推选村民代表并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1月24日前, 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并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①村民代表应年满18周岁,能忠实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由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在本组范围内推选,每5-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1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40人,1000-2000人的村不少于50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60人。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代表。②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名。根据投票情况,以得票多的当选。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要上报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到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村委会候选人的,不再参与选举委员会工作,其缺额按得票数依次递补,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制定选举办法。2月初,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法起草本村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的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的依据,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选举工作人员及上级选举工作指导组联系电话,村选举委员会受理举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候选人的产生,参选行为规范,候选人差额数,当选条件,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具体措施。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换届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村里公布。
3.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以进行登记,但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的未登记证明。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做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患有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登记时的年龄计算以正式选举日为准。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4.提名村委会成员最初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村主任、委员,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村委会成员提名最初候选人应有妇女代表。要引导群众按照“四个提倡”“一个注重”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提高女性在村级组织选举当中当选比例的指导意见》,搞好推荐和提名工作,力争把党员选进村委会班子,把女党员、村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②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③有加快发展、服务群众、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④开拓进取,懂经济、善管理,能带头并带领村民勤劳致富;⑤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优先考虑年富力强的同志,新进的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35周岁左右。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农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中选拔村班子成员。鼓励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级班子成员的选举。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但年龄不宜太大。力争通过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每村有1名35岁左右的干部,全乡村支书和村主任中35岁左右的人数有所增加;45岁以下的村两委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有所提高;在“一村一名大学生”中表现优秀的要优先选拔到班子中来,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
5.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提名结果公布后,要严格把好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人;②利用宗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人;③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人,或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的;④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⑤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的;⑥选举前三年内违法生育的;⑦拒不履行村民义务或不孝敬老人、遗弃家庭成员的;⑧法制观念淡薄、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人;⑨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利用金钱、实物贿赂选民或恶意诋损他人的人;⑩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举办法中提出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6.确定并张榜公布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查后,于正式选举日7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确定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1名女性。正式候选人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请求。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不设自荐人。
7.本次选举实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规定,签字的内容包括:①选举有关公告;②选举日、选举程序;③选举结果报告单;④选举情况报告单;⑤选民名单、委托投票人名单、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和投票、检票、唱票、选举结果都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⑥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发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⑦分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⑧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8.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选民比较集中、便于组织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选民分散、不便于组织的村,可以分片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投票。在正式选举前,要提前告知选民具体的投票地点、时间和方式。选票上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各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必须要有过半数的选民到会方可投票选举。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委托选民投票的,可以使用流动票箱;选民在选举日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五人,且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严禁现场临时委托。取消函投。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
(四)新老班子交接,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3月14日-3月20日)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人民政府监督。移交的主要内容有: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对拒不移交和拖延移交的,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民政部门负责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主要内容:①村民委员会决策的内容及程序;②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③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履职及廉洁情况;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其他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应张榜公布,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五)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3月21日-3月28日)
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15日内由村委会组织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推选程序应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村民小组的任职条件是:①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②本届村民代表;③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⑤能带头勤劳致富;⑥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村民小组长由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从本组的村民代表中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推选产生。推选村民小组长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主持。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应张榜公布,并造册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六)组建机构、整章建制、换届选举资料归档、检查验收、工作总结(3月29日-4月30日)
1.组建工作机构。要建立共青团、妇代会、工会、治保、调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配套组织,负责人可以由村两委成员分工兼任。
2.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要结合实际,制订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完善村级目标管理、党员议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公约、自治章程、党务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以及各项岗位职责,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监督,提高依法治村水平。
3.换届选举资料归档。换届选举结束后,乡、村应及时将所有选举资料立卷归档。乡归档内容: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选举的文件材料;②乡、村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的决定及成员名单;③乡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④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表和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名册;⑤群众来信来访纪录、原始材料;⑥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选民证以及选票式样;⑦村民委员会成员上岗培训资料;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村选举工作归档内容:①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②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公告;③选民登记册(包括异籍选民申请、证明资料);④上级有关选举方面的文件、通知;⑤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名册;⑥候选人提名、确定情况;⑦正式候选人竞职演说稿;⑧选票(含提名票、投票委托书、选举报告单);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情况报告单。
4.检查验收、工作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查、访的方法进行。验收的内容包括:①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发挥如何;②选举发动与选民教育情况,培训选举骨干情况;③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对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④各种资料立卷归档情况;⑤村民对选举的领导班子是否满意;⑥村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是否健全;⑦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乡换届领导小组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报县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事关农村基层的发展和稳定,要实行乡党政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乡党委、政府要帮助“难点村”、“重点村”,制订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办法,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到先解决问题再换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指导,做到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人大要加强对换届选举过程中的法律监督;民政办要搞好业务指导;村帐代管中心要全力抓好村级财务清理扫尾工作;乡纪委要加大对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信访部门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宣传部门要搞好舆情引导和网络监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3.要严肃换届选举纪律。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规程》和本实施方案操作,坚持“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的原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切实保障党员和村民的民主权利。严肃选风选纪,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拉票、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和利用宗派、黑恶势力及村内外敌对势力破坏和妨碍选举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4.要切实做好选举后续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要搞好换届选举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要抓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村两委班子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认真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要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落实政策,保障待遇,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理顺村级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中共江东乡委员会
附件一:
十 条 禁 令
1、严禁以送钱送物、封官许愿、违规承诺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2、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进行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
3、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采用张贴大字报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4、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和选民依法依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6、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帐本、不交档案、不交村务;
9、严禁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干扰、影响换届选举工作;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二:
严守村党组织换届纪律承诺书
严守村“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两委”班子成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自觉服从党委、政府安排,在新“两委”班子产生前,扎实做好村内各项工作。支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选举,严守换届纪律,不发表不利于稳定的言论,发挥好模范作用。保持良好心态,无论是否连任,都支持配合新班子工作。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严守村“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参选人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党规国法和换届选举有关规定,公平正当参与竞争,不乱许愿、不拉票贿选、不攻击他人、不扰乱选举秩序,以良好的心态接受党员群众挑选,维护村里和谐稳定。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严守村“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驻村指导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换届纪律,科学规范操作,不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客观公正地指导好选举工作。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严守村“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和村民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处理选举工作有关事项,绝不违反换届工作纪律,不损害群众的民主权利。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严守村“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普通党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平公正投票,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不搞非组织活动,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村党支部委员党员大会选举时
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情况报告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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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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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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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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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到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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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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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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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正式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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