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东乡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

     《江东乡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东乡委员会

江东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江东乡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新一轮合乡并村改革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也是首次村和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求很高。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衡阳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衡办发[2017]2号)和《衡山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山办发[2017]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江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按照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的“四好”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和谐、生态“四个江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切实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准确把握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要求

(一)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村干部职数核定为5名,社区干部职数核定为9名。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

   (二)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各村(社区)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素质要求,严格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65号)办理;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处罚到位,且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口碑好、没有负面反映的,能够在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中说明清楚,推荐上来了可以作为候选人,经选举产生进入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视为有效。

乡党委将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各村(社区)在不突破上述原则和不违反县、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可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研究提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经乡党委研究批准并上报县换届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可将其写入选举办法。乡党委将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提请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农经、卫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仍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上级选派等形式推荐选拔。注重从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提名人选。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社区)“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四)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必须经乡党委研究,上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才能提名;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年龄符合要求且特别优秀的,经乡党委研究,上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继续提名。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一般应有1名优秀农民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居)妇女主任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五)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六)鼓励现任村干部主动退任。对一些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精力有限、难以胜任本职的现任村干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退任。因换届选举工作需要,连续任满三届、任职9年的现任村主干主动退任的,视同任满10年,60周岁后可享受相关补助待遇(仅限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发挥退任村干部熟悉村务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倡在退任村干部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鼓励他们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让退任村干部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余热。

三、工作规程和方式方法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2月份启动,4月中旬前要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上旬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两委”工作移交、总结收尾等全部后续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为:

2月份为村(居)财务清查审计扫尾,村(居)换届前期准备阶段。

3月1日至3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乡、村成立领导班子,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换届业务培训,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选举产生村(居)换届选举委员会。

3月16日至3月31日为选民登记阶段。村(居)进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两推一选”,提名党组织候选人。

4月1日至4月20日为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提名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候选人阶段。完成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提名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最初候选人。

4月21日至30日为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月1日至5月10日为投票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班子阶段。

5月11日至21日为新旧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交接班,选举产生新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阶段。

5月22日至5月31日为选举产生新的村(居)民小组长阶段。

6月1日至6月10日为换届选举资料归档,整章建制,检查验收,换届工作总结阶段。

6月11日至6月25日为全面完成“难点村”、“重点村”的换届选举扫尾工作阶段。

6月26日至6月底为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阶段。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上旬至3月上旬)

1.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结合我乡并村改革和社区整合实际,采取“上提下分”的方式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员50人以上(包括10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党总支,不设立党委。下设党支部不以原来合并村地域命名,一律以数字命名;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体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委员兼任。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可划分若干党小组。3月上旬前要完成村(社区)党总支的调整设置和下属党支部的科学设置。

2.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各村(居)要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3月10日前完成),接受群众监督。清查审计未完成的村(社区)暂缓换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3.做好推选村(居)民代表工作。村民代表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2至5人,总人数50-100人。妇女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村改革新设立建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保证人数较少的原建制村和自然村都有村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每户只能推选1名村(居)民代表。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乡党委和县民政部门备案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4.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村(居)换届选举办法。各村(居)根据本村实际,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由村(居)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并交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再按照本村(居)的选举办法进行换届选举。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办法要经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要重点做好包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匆忙组织选举。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上旬)

按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后选村(居)民委员会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工作环节:

1.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向乡党委报告。

2.乡党委推荐。乡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3.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考察。乡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向乡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4.党员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具体议程为:

(1)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通过党员大会议程。

 (4)村(社区)党组织上届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5)分组讨论,大会休会。党员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6)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7)大会复会。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继续开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8)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已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9)组织选举。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由党员大会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或差额选举。①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②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③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④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⑤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10)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11)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12)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13)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言。

 (14)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第二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主要有以下六个工作步骤: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推选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乡党委备案,并发布公告。

2.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乡两级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方法、正式选举地点、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交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开。乡党委将统一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交由村(居)民代表议定。乡党委将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全部制定并交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

3.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纳入选民范围,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予以登记:①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社区)的;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居住在本村(社区)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④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居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的,本人要求登记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⑤不在本社区居住的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予登记: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户籍在本村(社区),长期外出、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自愿放弃登记的。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不得参加其他村(居)委员会的选举。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日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

4.候选人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即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

5.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乡党委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逐级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乡党委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依法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和时间,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方式。鼓励选民当日参加选举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中,村(居)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微信、委托投票书等形式,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并于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报乡党委和县民政局备案。

(三)后续工作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1.搞好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新老村(社区)“两委”班子要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乡党委将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

2.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的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①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②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③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④完善民兵组织、村(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村级(社区)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⑤开展村(居)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居)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按照团县委、县妇联制定的方案,乡党委牵头抓总,乡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3.完善村级(社区)规章制度。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制度,各项制度和任职承诺书要公布上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印发到户。

4.做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资料要按要求全部归档、永久保存。各村(居)要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于6月2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送乡党委。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换届选举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党政办。各村(社区)要成立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考核内容。联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乡纪检部门将加强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乡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乡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宣传、经管、卫计、共青团、妇联、司法、派出所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挺纪在前,防范在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严禁”(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求,严格遵守市委“九个不”(不请吃一餐饭,不打一个电话,不发一条信息,不打一个招呼,不许一个承诺,不搞一个暗示,不接送一包香烟,不接送一个红包,不拉一个“小山头”)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进一步明确参选人不正当竞争和非法竞争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划定法纪“红线”。乡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成立换届风气监督组并建立举报平台,切实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的全方位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司法所和派出所要主动介入,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衔接县检察机关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三)强化指导督查。要落实包一驻”责任制,即乡党政班子成员包片,乡机关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组,组内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包户;选举当日,县里选派驻村工作队和公安民警驻村(社区)指导,乡机关干部要全程驻村(社区)指导。要通过实行“四包一驻”责任制,切实抓好财务清理和组织整顿、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组织意图实现、换届风气监督、信访维稳等工作。乡党委要派出专门业务指导组,确保村(社区)指导全覆盖。要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要摸清底数,提前介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积极推行换届选举全程记录制度和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的逐个环节结束后,要及时填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标语、资料等媒介或方式,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程序和纪律要求,宣传近年来各地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村(社区)基层干部优秀事迹;乡党委将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村入户,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网情动态监测,严防恶意炒作和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群众工作。乡、村两级要逐级组建信访维稳组,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落实通气交办、限时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核查,尽快办结。实行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向乡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加强对重大信访的预警防范,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乡、村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附件1:严守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附件2: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时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情况报告表

附件3: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65号》)

附件4: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及承诺签字表

附件1:

严守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严守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自觉服从党委、政府安排,在新“两委”班子产生前,扎实做好村内各项工作。支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选举,严守换届纪律,不发表不利于稳定的言论,发挥好模范作用。保持良好心态,无论是否连任,都支持配合新班子工作。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严守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参选人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党规国法和换届选举有关规定,公平正当参与竞争,不乱许愿、不拉票贿选、不攻击他人、不扰乱选举秩序,以良好的心态接受党员群众挑选,维护村里和谐稳定。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严守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驻村指导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换届纪律,科学规范操作,不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客观公正地指导好选举工作。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严守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和村民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处理选举工作有关事项,绝不违反换届工作纪律,不损害群众的民主权利。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严守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

(普通党员)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平公正投票,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不搞非组织活动,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附件2:

     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时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情况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不能到会的原因

 

 

 

 

 

 

 

 

 

 

 

 

 

 

 

 

 

 

 

 

 

 

 

 

 

 

 

 

 

 

 

 

 

 

 

 

 

 

 

 

 

 

 

 

 

 

 

 

 

 

 

 

 

 

 

 

 

 

 

 

 

 

 

 

 

 

 

 

 

 

 

 

 

 

 

党委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正式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017年  月  日


附件3: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人口函[2007]65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近日,娄底、湘潭等市先后就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能否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请示我委,综合起来有两个问题:一是《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而2007年9月29日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在推荐和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时,被推荐人或者候选人如果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如实介绍,不得隐瞒”的规定,只需“如实介绍”,而并非“不予列入候选人”。对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在作为有关候选人时应当如何适用相关规定。二是1990年以来非婚生育一孩、不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生育二孩、非法收养子女等三种情况,能否列为相关候选人。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如何适用《决定》和《条例修正案》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也应当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表率。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约束,近年来,违法生育人员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7年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修正案》专门就此作出了规定。其立法本意是限制违法生育行为人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是运用立法技术所作的变通,使之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其目的与《决定》精神是一致的。对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能否列为有关候选人时适用有关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推荐相关候选人,适用《决定》的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二是对选民联名推荐产生的相关候选人,适用《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

    二、关于1990年以来非婚生育一孩、不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生育二孩、非法收养子女等三种情况,能否列为相关候选人的问题。我们认为,当事人有实质意义上的违法多生育(超生)和视为违法多生育(超生)的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列为相关候选人。具体而言,非婚生育一孩后补办了结婚证书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条列》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非法收养子女的,原则上不能列为相关候选人,但仅未达到收养人的年龄规定,而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且在达到规定年龄后补办了收养登记手续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

此复。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4:

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及承诺签字表

谈话日期

 

谈话地点

 

谈话人姓名及职务

 

谈话主要内容

公布当选结果前:

1.不请客、不借亲属生日等任何名义摆酒席。

2.不送礼。有往来的人情送礼除外,但不超出对方来礼;以前没往来人情的,一律不送一分钱以上钱物,包括以微信形式发红包,见面发一包烟等。

 3.不造谣生事。没有证据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做以攻击或诋毁其他候选人为目的的任何事。

4.不私自拉票。不亲自或委托他人向选民要求或者暗示投自己的票。

5.不私自在公开场合张贴个人情况介绍书面材料。

6.不得在公开场合或个人竞职演说中与其他候选人互相比拼财物捐款等形式诱导或干扰选民投票。

记录员姓名及职务

 

谈话人签名:

      

记录员签名:

      

乡党委书记签名:

         

本人承诺做到谈话要求,一旦发现没有兑现,同意取消候选人资格,绝无怨言。

正式候选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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