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江东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机关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山组字201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经研究决定举办江东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集中学习:65-67(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江东乡政府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各村(社区)、乡机关已确定或拟确定为2018年度重点培养人选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村(社区)、乡机关要重点从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双带”致富能力较强的经商人员、农村产业大户、返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现任非党村组干部中择优推荐。

    四、培训费用

    县委组织部规定收取300-500/人,乡党委经研究决定不予收取,培训费用由乡党委从经费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1、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推荐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两推一定”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确定(设总支的由总支审议)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人员。各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将谈话记录复印粘贴在资料附件栏,并填写好谈话情况登记表,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讨论会议记录(设党总支的要有审议会议记录)复印附后,确定人员后,填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于529日前报送乡党委办公室。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下列人员不得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1)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因违纪违法行为已接受处理,未满可申请入党年限的;

    (2)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不满五年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形未接受相关处罚的;

    (3)遵守社会公德方面在群众中意见反响较大、问题比较严重的。

    (4)不支持乡、村两级工作、不支持县、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

    2、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认真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

    附件:

    1、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党支部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中共江东乡委员会

  201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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