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乡职工医保参保任务100%完成,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我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乡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为400元/人。2025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91日-202412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等待期医疗费不能报销

以下八种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参保:(一)当年度出生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二)儿童福利机构新接收未参保的儿童,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四)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凭居住证首次在居住地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五)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六)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七)新迁入户口人员;(八)职工医保断保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以上特殊情形,第1至第5种情形均按400元/人缴费;第6至第8种情形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91日至202512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31日。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以上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均我县相关部门认定。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5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缴费期外的新增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人群不予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银行布放在村(社区)的智能POS机;

4.银行柜台缴费;

5.各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代办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代办员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库,因网络等原因,当天无法缴库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缴库,所有现金费款在1231日前必须缴库。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山”,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发生错录漏录的,税务医保系统均无法修改,后果自负;如影响缴费人权益,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区)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如缴费人因报销等原因需要纸质票据可通过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打印票据。

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参保缴费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户籍地乡乡医疗保障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到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办理后再自行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湘医保”,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后,在湘医保平台完成本人参保登记后再自行缴费。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

召开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和培训,让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参保缴费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由乡政府安排专人汇总后每周向乡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每周公布各村(社区)筹资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乡本级通过操作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5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各村(社区)、各相关二级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配备得力人手,强化宣传引导,确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屋场会、微信群、宣传册、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对参保缴费标准和时间、参保缴费方式、参保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的指导原则“政府主导、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税务服务”。税务管理员负责上级数据的沟通交流、卫生院负责参保人员信息核准登记、村(社区)干部负责入户宣传代缴、各村(社区)蹲点领导全程参与跟踪督促的多方位运行机制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及时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舆情或上访事件。医保专干负责工作对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及时联系乡卫生院、医保、税务等部门处理并反馈给上报人,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各村(社区)负责将宣传海报《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粘贴在村(社区)村部、商店等人流密集场所,逐户发放《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宣传单;制作本地参保缴费和异地参保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并记好台帐。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各村(社区)要负责记录好参保人员准确信息,及时上报乡政府集中处理,并根据反馈情况协助居民完成缴费并及时更新台账。

驻乡税务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乡政府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好与乡镇工作人员的对接培训,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及时解决缴费中的系统障碍;与各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鼓励推广手机端缴费,保证缴费渠道通畅,及时统计缴费情况并向各村(社区)通报缴费进度。

乡财政所负责对接县财政局,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工作经费。

乡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协助核定困难群众人员名单。

乡中心学校要召开医保筹资工作部署会,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学生群体100%参保。

乡纪委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

驻乡银行要确保其缴费渠道畅通,并派专人与税务、医保部门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设置好醒目的柜台提示。

考核奖惩

(一)各村(社区)必须100%完成任务数,如果江东乡排名全县后三名,将对未完成任务数的村(社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2025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对各村(社区)实行周通报、月考核、年评先制度,根据征缴下达的任务数,每周乡里会下达指标数。对未完成指标数的村(社区)实行主要领导约谈,对连续两次未完成指标的村(社区)实行预警,连续两次预警的村(社区)本年度党(总)支书记不予评先评优。月末实行考核,对每月全乡征缴第一名的村(社区)实行1000元的奖励(须完成指标数),对最后一名的村(社区),主要领导对此村(社区)两委员集体约谈,连续两月排名靠后,该村(社区)年终考核不予评先评优。

(三)各村(社区)在完成任务数后超额完成的人员数多按2元/个的工作经费拨付。对超额完成10%的村(社区)予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奖励,并增加优秀个人奖励比率。

(四)乡纪委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江东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2.衡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3.衡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4.衡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参保信息登记表

   5.江东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附件1 

江东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宣传发动

阶段

91日-

920

制定《江东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

930日前

召开江东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

 

 

 

920日-

930

1、将征收任务细分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各村(社区)依照参保缴费方案制定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对接;

2、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大力宣传。逐户上门宣传衡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时间等,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立即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到村组代办点刷卡缴费。

3、开展第一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由乡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卫生院,导出以前年度已参保人员名单,核实困难群众和异地参保情况;各村(社区)需了解每一户本年度是否有新增参保人员等,并及时填写参保缴费工作台账。

 

 

 

 

 

 

参保缴费

阶段

 

101日-

1115

开展第二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各村(社区)重点进行提醒、督促、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收集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等各类信息,排查原因并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乡政府集中处理。乡本级处理不了的联系卫生院、医保、税务局,保证每一个缴费人都能顺利缴费。两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必须保证宣传辅导覆盖100%,困难群众、异地参保人员核实率100%。

1115日-

1130

乡纪委对各村(社区)的征收情况进行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宣传氛围、台账登记等情况。

1120日-

1130

 

开展第三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2025年度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再次进行提醒、督促并尽可能的协助居民参保缴费,对不愿意参保缴费的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点明未及时参保缴费后续因病致贫返贫的严重性,并做好上门宣传记录。

1210日-

1220

 

乡纪委对各村(社区)的征收情况进行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台账登记等情况。对征收进度情况下发通报,进度落后或台账登记混乱不实的村(社区)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1210日-

1231

 

开展第四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辖区内参保情况进行排查统计,还未缴费的要搞清楚原因,再次进行宣传发动,辅导、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必须在1220日前处理完成并缴费入库。四次排查工作结束后,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缴费公示

阶段

202511日-131

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将参保缴费台账上交乡政府存档,乡本级通过系统导出缴费公示阶段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附件2

衡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填报单位:    乡      村(居委会)       

单位:元

序号

家庭编号

姓名*

户主关系*

性别

*

身份证号*

告知、督促方式

个人缴费*

未缴费原因*

参保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3.告知、督促方式填写“电话告知”或“上门告知”等。

附件3

衡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

户主关系*

性别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个人缴费*

经办人*

参保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附件4

衡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参保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      村(居委会)      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参保地(凭证复印)

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本表由村组(社区)填报,村组(社区)工作人员需收集异地参保凭证资料作附件,由乡镇汇总后交医保部门备案,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附件5

江东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一、城乡居民医保好,公平正义保安康

二、医疗保险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三、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四、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五、医疗保险好,有病不用愁

六、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七、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八、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平安

九、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好,个人缴费占小头,政府补贴占大头

十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分担心

十二、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十三、奔小康,要健康,医疗保险是保障

十四、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十五、疾病无情人有情,医保资金解忧愁

十六、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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