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镇2023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

开云镇2023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治的文件、会议精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全镇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压实粮食安全基石,现将开云镇2023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各级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推进大棚房、违建别墅占用耕地、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抗稳抗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2、工作原则

坚持主动作为、保护优先。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持深入一线、主动作为,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牢耕地红线,做到"良田粮用"。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对耕地"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治,对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中涉及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的开展整治;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开展对其他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的整治。

3、工作目标

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涉及开云镇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共计31宗,已完成整改图斑数为6宗,目前开云镇"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整治任务数为25宗(详见附件1)。根据整治任务,要分类明确整改措施。属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典型问题的,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逐宗处理整改处置工作;属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或因建设难以避让耕地,且确实难以就地恢复的,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属存量问题的,既要坚定整改决心,又要留有过渡期,稳妥有序恢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云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彭会军

副组长:廖志兵、胡红伟、周  静、郑  劲、李  丹

成  员:董建新、刘晶晶、蒋芳明、颜泽发、郑红波、罗泽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晶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治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及各项资料汇总、上报。

三、整改时限

26宗问题图斑,须于2023年8月底完成任务数的70%,于2023年12月底全部清零完成整治。

四、整改标准

1、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标准。

一般耕地"非农化"问题,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经认可可以保留且确实难以恢复的,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必须整改恢复为耕地。

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并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及饲草饲料等农场品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确实受地理条件、作物生产周期、群众意愿影响难以恢复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必须就地整改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应易地恢复耕地补充,并及时补足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恢复标准。

原地类为水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已平整,有田梗等配套设施并完善水系,具备水生农作物种植条件;原地类为旱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已平整,形成田垄。整改地块必须落实农作物耕种,并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各村(社区)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要主动履行职责,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加强日常巡逻巡查,抓好集体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要充分调动党员、组长、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耕地保护的宣传员、监督员。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利用好卫片执法等科学、先进的手段,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树立全镇工作"一盘棋"思想,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2开展动态监管。

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村(社区)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巡逻巡查,对耕地利用和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抛荒倾向或苗头性现象要及时制止,立即整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抛荒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责任追究。

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的干部将追责问责,镇党委将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耕地抛荒等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及干部评先选优重要参考依据。重点要追究乡村两级监管人员监管不力的责任。因监管不力,年度内新增2起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对村书记停职,达到3起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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