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和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各位居民朋友:

 为切实保护开云镇森林资源,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取得合法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毁坏林木。林业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野外用火:林区及林区边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包括焚烧秸秆、烧荒、野炊、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须向当地林业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在专人监管下,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采取防火措施后谨慎用火。对违规野外用火者,将依法处以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资源是大家的共同财富,保护森林是我们每一位父老乡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全镇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乱砍滥伐林木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特此通告。

           开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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