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坡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岭坡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乡属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20〕3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衡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山政发〔2020〕6号)精神及县人普办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能摸清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对科学编制我乡“十四五”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四个新岭坡”具有重要意义。各村(社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务求实效。

二、普查时点、对象、内容及普查表式普查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岭坡乡范围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岭坡乡公民,不包括在岭坡乡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表式: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四张表式。

三、具体实施步骤(一)普查准备阶段1、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020年7月);2、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20年7—8月);3、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户口整顿(2020年7月—9月底);4、开展普查摸底(2020年8月11日—10月31日);5、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20年10月底)。(二)普查登记阶段1、普查员入户登记(2020年11月1日—11月31日);2、数据比对复查(2020年11月16日—12月10日);3、数据质量抽查(2020年7月—12月)。(三)数据汇总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四、普查方法(一)普查原则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结合公安部门的户口整顿一并进行,以户为单位进行家庭成员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确保不漏登。(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表格进行,鼓励支持普查对象利用网络或手机APP自主填报。(三)数据采集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方式,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填报     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精准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认真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了岭坡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相应组建专班,定岗定人定责,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协助人口普查工作。人员选聘村(社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村(社区)选聘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选聘一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当地情况、熟练使用电子设备、沟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完成普查任务。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

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强化宣传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互联网、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宣传画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人人皆知、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普查氛围。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乡人普办上报县统计局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乡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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