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坡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 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2019〕8

 

中共岭坡乡委员会

岭坡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岭坡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  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岭坡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岭坡乡委员会

                                                   岭坡乡人民政府

                                     O一九年三月十二 

 

 

 

岭坡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空心房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美化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从缓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在严格遵循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拆旧建新,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降低农村建设用地,适量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新增耕地和提升耕地有效面枳”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同、村组落实”原则推进项目实施。
    (三)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完成拆旧复垦通过验收形成增减挂钩指标300亩以上,拆除空心房2.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空心房拆除和拆旧复垦工程施工任务要在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实施范围和奖励、复垦标准

(一)实施范围拆旧复垦整理地类主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和重点工程搬迁的老宅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空心房关闭的废弃矿山废弃的砖瓦窑(必须是二调数据库中的建设用地)。

(二)奖励标准。对退出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对砖瓦窑类型土地复垦为农用地的,建筑物拆除不予以奖励,对其水泥坪及其他附着物按占地面积10元每平方米予以适当奖励。

2.对废弃关闭矿山类型(出让土地除外)土地复垦为农用地的,建筑物拆除不予以奖励,对其水泥坪及其他附着物按占地面积10元每平方米予以适当奖励。

3.对空心房和宅基地自愿腾退复垦的,按照房屋结构和破损现状统一30元/平方米奖励。倒塌房屋统一按10元/平方米,杂屋,猪圈,厕所按15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空心房拆除后,原则上不得在原址建房。确需建房的,在符合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条件下,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要对户主追缴奖励资金,收取与奖励资金等额的合同违约金,并依法处置违建房屋。

(三)复垦标准

1水田要求土地平坦,表层疏松,土壤中无砖头卵石水泥块等固体废物,土壤肥沃,耕作层在35厘米以上,有自流水源及排灌功能设施,能与周边水田连片。

2旱地要求土地平坦,表层疏松,土壤中无砖头卵石水泥块等固体废物,土壤较肥沃,耕作层在25厘米以上,地块成垅有沟,有排水功能。

3林地要求水平种植密度满足《造林作业设计规程》要求。

三、实施步骤

宣传动员摸底阶段(2019年3月-4月)。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认真解释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和任务完成。由乡党委、政府牵头,以村(社区)为单位,详细摸清本区域内所有“空心房”的户主、权属、面积、房屋结构、破损程度、复垦意向等情况,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一户一档案、一村一台账。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9月)。由乡里组织专班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切实负责做好复垦实施和后续耕种工作,必须在2019年9月底以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2月)。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和乡人民政府、技术单位、各村(社区)全力配合,确保验收通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岭坡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廖继峰任指导员,乡长李龙任组长,党委委员符振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国土所长李应庭、财政所长余敏、农机站长曹秋生、广播站长彭双喜、派出所长刘国钧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主任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增减挂钩和空心房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所长李应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年终对完成任务好的村(社区)进行单项奖励。

(二)各村(社区)负责项目区内的群众宣传和打造安全施工环境,及时有效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并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做好联络和后期管护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

各村(社区)属于“空心房”拆除范围类的房屋统一30元/平方米一栋进行奖励到位。该项工作纳入二、三季度政府工作考核和讲评,每季度对考核成绩前六名的村进行奖励,排第一、二名的村奖6000元/村,排第三、四名的村奖4000元/村,排第五、六名的村奖2000元/村。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年终考评另行再追加奖励。

 

 

 

 

 

 

 

 

附:各村(社区)空心房整治任务分解表

 

岭坡乡空心房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房屋(栋)

建筑面积(㎡)

备注

1

灯山村

33

5445

 

2

望峰村

23

3795

 

3

黄垅村

18

2970

 

4

洄水湾村

23

3795

 

5

朝圣村

29

4785

 

6

野莓谷村

21

3465

 

7

龙潭村

18

2970

 

8

岭坡社区

22

3630

 

9

晓烟村

23

3795

 

10

云桥村

23

3795

 

11

潮水村

24

3960

 

12

双河口村

23

3795

 

合计

280

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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