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发〔2022〕20号
中共岭坡乡委员会
岭坡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岭坡乡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实施及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二级单位:
《岭坡乡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实施及考核细则》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岭坡乡委员会
岭坡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岭坡乡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实施及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发〔2022〕6号)精神,建立健全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岭坡乡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管并重,突出管理”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治理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岭坡乡“路长制”体系,切实落实爱路护路要求,明确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制定日常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全乡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保证路况完好、交通畅通,确保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规范有序,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实现政府主导、村组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
岭坡乡“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级总路长:李 龙 党委书记
一级路长:刘 轲 党委副书记、乡长
一级副路长: 李天逸 董超平 符振华 王 滔
李晓兰 王 源 李 兵 苏 宏
符 婷 彭 斌 陈晓军 王天赋
赵 毅 李友谊 陈国辉 汪泽弘
朱铋轩 陶继明 宾 灿 刘志宙
李 麒 康 莉
二级路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级副路长: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
三级路长:各村(社区)村民组长
岭坡乡“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承担“路长制”日常工作,由王延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铋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资料整理和日常数据上报等工作。
三、各级路长工作职责
(一)一级总路长
一级总路长负责指导全乡“路长制”工作。
(二)一级路长
1.在一级总路长领导下,负责全乡“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
2.负责组织研究制定“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组织研究制定“路长制”相关重要政策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路长制”推进会。
3.组织审定全乡 “路长制”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全乡道路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性自然灾害,督导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三)一级副路长
1.协助一级路长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2.协调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治理标准化、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中相关问题的处理,每月开展1次巡路,督查二级路长、二级副路长、三级路长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3.完成一级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二级路长
1.二级路长是村(社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治理标准化、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村(社区)范围内公路管理职能。
2.负责辖区范围内“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健全巡查、安全隐患排查、防汛、除雪等相关制度,形成巡查台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参加公路建设、养护。
3.负责开展辖区内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安防设施、路容路貌、路域环境卫生、绿化管护等维护工作。
4.每月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每月向岭坡乡“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所辖行政区域内“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5.协调、处理道路安全相关问题及突发性自然灾害,督导二级副路长、三级路长履职情况。
6.完成一级副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五)二级副路长
1.积极协助二级路长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每周对主要路段巡查不少于1次。
2.协调处理管辖内公路管理、养护中相关问题,督查三级路长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六)三级路长
1.三级路长是组范围内道路管理和养护等工作第一责任人。
2.积极开展日常养护与巡查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3次,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不能及时排除的设置临时安全标志并上报二级副路长处置,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3.完成二级副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及奖励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村(社区)职能责任。
2、坚持“突出安全、保障有序”的原则,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升道路交通标准化水平。
3、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着力打造“畅、洁、舒、美”的通车环境。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路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措施、日常工作台账及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路域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公路养护、公路绿化、突出问题治理情况等(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3)。
(一)考核办法
“路长制”考核工作由乡路长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抽查、月度通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对各村(社区)按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分别评选4个优秀村(社区)、4个良好村(社区)、4个合格村(社区)。
(二)考核标准
各村(社区)考核标准:“路长制”综合得分=道路交通安全*30%+路域环境整治*10%+农村人居环境*30%+公路养护*10%+公路绿化*10%±领导暗访、媒体及公众监督*10%。
(三)考核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纳入到每季度考核讲评中,被评为优秀村(社区)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年度优秀村(社区)按照里程数的120%拨付经费,良好村(社区)按照里程数的100%拨付经费,合格村(社区)按照里程数的80%拨付经费,不合格村(社区)按照里程数的50%拨付经费。同时,积极鼓励各村自主对辖区内的主要干道进行提质改造,要求每村重点打造不少于两条以上的样板路,乡政府单独列支10万元对改造明显,成效显著的路段进行资金奖补。
(四)村(社区)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 管辖路段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2. 被县级或县级以上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附件:1.岭坡乡“路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2.岭坡乡“路长制”责任分解表
3.岭坡乡国省县公路和乡村公路“路长制”绩
效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岭坡乡“路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违法行为,保畅、保安全,提升交通治理标准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岭坡乡境内道路管理范围内的巡查。
第三条 道路日常监管巡查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由各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落实人员、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设施、路口管理、车辆停放、交通场站管理等不规范及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处理的违法行为应逐级上报。
第四条 道路日常监管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二)路面及道路两侧公路区域(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和卫生死角,无垃圾焚烧现象;道路保洁到位,路肩养护良好,边坡坡面平顺,边沟流水畅通,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和边坡边沟杂草垃圾;路面无明显污迹,定期安排洒水降尘、清洗路面。
(三)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挖沟;禁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道路路面无破损、各类交通设施完好。
(四)运输车辆无超限超载、沿途抛洒等行为;机动、非机动车辆无乱停乱放;各道路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和必要的减速设施;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对所辖桥梁、涵洞定期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巡查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畅通。
(五)管辖路段两侧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档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现象;过道空中管线无乱拉、乱挂;责任路段内无违章搭建、私开路口、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沿街经营门店牌设置规范,整洁美观;道路、桥梁、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无乱挂晾晒;道路沿线墙面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六)道路两侧绿化带、灌木丛无缺损、不洁等现象。无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行为;无侵占绿地、损毁绿地行为发生;加强道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进行除虫、修剪,确保生长良好。
(七)整治道路两侧“四堆”(即柴草堆、粪肥堆、垃圾堆、土堆)、“四坑”(臭水坑、粪便坑、垃圾坑、污物坑),清理临路农户房前屋后的卫生、垃圾堆积点、消灭卫生死角,无垃圾焚烧现象;清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搭乱建现象;整治放养家禽家畜问题。
第五条 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现场巡查与实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进行动态监管。
第六条 路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工作人员。日常道路巡查一般不得少于2人,巡查人员执法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 道路日常监管巡查实行登记制度,日常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道路日常监管巡查登记表,形成巡查台账。
第八条 各村(社区)要公布道路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道路巡查发现的问题,由路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或上报乡“路长制”办公室处理。
第九条 在辖区内出现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或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并将道路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纳入“路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岭坡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2
衡山县岭坡乡路长制责任分解表(国、省、县道)
一级总路长:戴新贤
一级路长:段晓赛
村(社区) |
线路 编码 |
线路名称 |
一级副路长 |
二级路长 |
二级副路长 |
三级路长 |
后盾单位 |
云桥村 |
G240 |
白果松柏桥 - 开云衡山大道(岭坡段) |
旷志军 |
李 龙 |
李 兵 |
杨建红 |
县商粮局 |
双河口村 |
王 源 |
刘桂秋 |
|||||
岭坡社区 |
李晓兰 |
汪嫦珍 |
|||||
龙潭村 |
符 婷 |
宾光辉 |
|||||
野莓谷村 |
符振华 |
王国平 |
|||||
晓烟村 |
S219 |
岭坡日化 - 东湖马迹(岭坡段) |
刘 轲 |
董超平 |
兰 葵 |
县应急管理局 |
|
岭坡社区 |
李晓兰 |
汪嫦珍 |
|||||
龙潭村 |
符 婷 |
宾光辉 |
|||||
登山村 |
陈晓军 |
李沛文 |
|||||
望峰村 |
李天逸 |
郭咏梅 |
|||||
黄垅村 |
汪泽弘 |
廖仲良 |
|||||
朝圣村 |
王天赋 |
周秋群 |
|||||
洄水湾村 |
彭 斌 |
胡 敏 |
|||||
黄垅村 |
X002 |
白果街上-白果黄垅(岭坡段) |
王 滔 |
汪泽弘 |
廖仲秋 |
县经建投公司 |
岭坡乡路长制责任分解表(村、组干道)
一级总路长:李 龙
一级路长:刘 轲
村(社区) |
线路 编码 |
线路名称 |
一级副路长 |
二级路长 |
二级副路长 |
三级路长 |
备注 |
灯山村
|
石碧湾至龙凤路段 |
陈晓军
|
李沛文 |
邹伏初 |
郭元祥 |
||
永水坝至泉水鱼基地路段 |
王德俊 |
郭艳晖 |
|||||
板桥至登峰桥路段 |
刘 向 |
王正坤 |
|||||
仁字牌至双河口路段 |
周菊香 |
符雪清 |
|||||
龙潭冲至望峰加油站路段 |
彭运华 |
郭安国 |
|||||
双河口至杨梅冲路段 |
刘文联 |
周运泉 |
|||||
朝圣村
|
大凉大三斗至茶园村路段 |
王天赋 |
周秋群 |
曹文艺 |
周伯勋 |
||
石坳三级电站至江东金棋路段 |
旷伟煌 |
廖桂华 |
|||||
石坳井湾至横铺牧冲坳 |
谢敦如 |
旷南萍 |
|||||
富强组至望东桥 |
刘文军 |
王岳云 |
|||||
藕塘湾至渡槽 |
刘贻寿 |
尹玲玲 |
|||||
望峰村
|
望峰加油站至铁弓塘湾桥路段 |
李天逸 |
郭咏梅 |
王艳红 |
熊祥云 |
||
望峰铁弓塘湾桥至老上湾桥路段 |
郭卫 |
熊仲民 |
|||||
望峰老上湾桥至朱家湾组路段 |
郭秀深 |
郭定华 |
|||||
晓烟村 |
原晓烟路口至天石村搭界 |
董超平
|
兰 葵
|
罗运华 |
彭谷元 |
||
s219公路玖顺组至芦竹塘组 |
旷安辉 |
彭国光 |
|||||
蒋家板塘组至蒋家冲组 |
谭丽红 |
彭新国 |
|||||
野莓谷村 |
马鞍山至龙潭交界处 |
符振华 |
王国平 |
赵双 |
易国平 |
||
240交界处至道子坪 |
王建辉 |
彭受桃 |
|||||
道子坪至十三组 |
郑希仁 |
符以文 |
|||||
十三组至十八组 |
郑晓芝 |
郑少余 |
|||||
黄垅村
|
朱家湾路段至太阳湾路段 |
王 滔 |
廖仲良 |
易永平 |
朱运华 |
||
太阳湾路段至黄泥塘路段 |
章谷香 |
王文锡 |
|||||
黄泥塘路段至塘湾路段 |
杨美仁 |
周文普 |
|||||
岭坡社区
|
阳光幼儿园至富云大酒店 |
李晓兰
|
汪嫦珍 |
宾水龙 |
阳洪凡 |
||
富云大酒店至双河口交界处 |
赵聚波 |
杨彩凡 |
|||||
老街口至潮水交界处 |
王业强 |
柳迎政 |
|||||
双河口村 |
G240至太平段 |
王 源 |
刘桂秋 |
赵岳云 |
赵恒伟 |
||
G240至双河口村部至青石桥 |
肖桂阳 |
周正平 |
|||||
双河口村部至双河口广场至和平迎花桥 |
谢婧 |
周碧芝 |
|||||
云桥村
|
云桥九组至敬老院路段 |
李 兵 |
杨建红 |
郭 欢 |
彭新乐 |
||
云桥五组至四组路段 |
唐桂秋 |
张艳运 |
|||||
云桥工班至云桥一组 |
周海文 |
杨军凡 |
|||||
云桥九组至敬老院路段 |
郭 欢 |
彭新乐 |
|||||
潮水村
|
赤盐石几头至赤盐神王庙路段 |
苏 宏 |
罗岳平 |
王祝青 |
蒋建华 |
||
赤盐神王庙至潮水村卫生室路段 |
蒋国辉 |
胡伏兰 |
|||||
潮水村卫生室至高峰组路段 |
周水平 |
戴申根 |
|||||
潮水村卫生室至椒坪二组路段 |
柳建衡 |
王春方 |
|||||
潮水村卫生室至椒坪一组与福田石东交界处 |
柳正景 |
罗正元 |
|||||
龙潭村
|
野莓谷至岭升加油站 |
符 婷
|
宾光辉
|
李雨琴 |
刘奎祥 |
||
岭升加油站至四塘坳 |
杨 果 |
谭希琼 |
|||||
四塘坳至灯山交界处 |
周 清 |
陈建明 |
|||||
四塘坳至社区交界处 |
宾光辉 |
宾铁牛 |
|||||
龙潭十一组至潮水交界处 |
柳赞平 |
周运祥 |
|||||
洄水湾街道到二级电站 |
周 娟 |
唐新林 |
|||||
中峰三组到黄垅交界 |
周 娟 |
赵建林 |
|||||
大石头到中峰水库 |
谢龙舟 |
李建强 |
|||||
中峰水库到中峰润年塘 |
谢龙舟 |
杨任真 |
|||||
中峰水库到灯山交界 |
谢龙舟 |
陈运初 |
附件3
岭坡乡国省县公路和乡村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
1
|
道路交通安全(30分)
|
办公人员配置 |
村(社区)“两站两员”名单台账(1分) |
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两站两员”名单应及时更新(0.5分) |
未更新每人扣0.5分 |
|||
相关资料应该及时上报至镇“路长制”办公室(1分) |
未上报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办公场所配置及办公设备设施配置 |
村(社区)都要有“两站两员”固定的办公场所(0.5分) |
缺少扣0.5分 |
||
各劝导站都要配有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1分) |
每少一项扣0.2分 |
|||
应当悬挂“两站”标牌(1分) |
未悬挂,扣1分 |
|||
应当悬挂“两站两员”建设宣传栏标牌(1分) |
未悬挂,扣1分 |
|||
村(社区)要制定“两站两员”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且要上墙(1分) |
制度缺少、有制度但未上墙的,每一次扣0.5分 |
|||
村级交通劝导站都要配备好交通安全劝导帽、反光背心、红袖标、劝导包、停车示意牌、小喇叭、口哨、反光锥筒、雨衣、手电筒等安全设施(1分) |
每缺一项扣0.1分 |
|||
交通安全宣传 |
每个村(社区)所在地都要按要求至少设置一块固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橱窗)并及时进行内容更新和维护(1分) |
未落实到位扣1分 |
||
各村(社区)要经常性播报交通安全情况和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常识等内容,并建立好相关台账(1分) |
未落实到位扣1分 |
|||
各村(社区)要及时转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到每个村民微信群进行交通安全宣传(1分) |
每缺一次,扣1分 |
|||
辖区内有集市场的,每月都要利用赶集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分) |
每缺一次扣0.1分 |
|||
交通安全劝导 |
履职“两站两员”劝导职责,每月及时将劝导日志上传至农交安系统,按规定完成劝导率、登录率、安装率等考核(4分) |
每月未完成农交安录入数据,扣0.5分,扣完为止 |
||
辖区道路交通 秩序维护 |
严格落实“七必上”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在七个时间段要积极履职(3分) |
凡无人员上路或不积极履职,每次扣0.5分 |
||
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两站两员”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问题、疏导交通(4分) |
凡无人员上路或不积极履职,每次扣0.2分 |
|||
“两站两员”台账制作 |
应及时把“两站两员”工作举措和动态以文字和图片形式记录存档,做好台账(1分) |
未制作台账,台账有缺失扣分 |
||
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
定期对辖区内道路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治理,并按规定制作工作台账(5分) |
未及时排查每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每处扣2分,无工作台账扣1分 |
||
一次交通事故亡人3人以下 |
3人以下死亡事故根据调查结果对涉事驾驶员(籍贯地或常住地)责任进行按比例扣分(1分) |
全责0.5分,同责任0.3分,次责0.2分 |
||
一次交通事故亡人3人及以上 |
凡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较大交通事故 |
本大项记0分 |
||
2 |
路域环境整治 (10分) |
组织机构 |
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分) |
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明确的扣0.5分;考核未落实的扣0.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措施不得力的扣1分 |
占用公路用地治理 |
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非公路标志;科学制定牌匾设置规划,统一规格,控制数量,合理布局;不得随意穿越公路架设、埋设杆线管线;涉路施工需审批(3分) |
广告牌匾未按要求设置的分,随意穿越公路架设、埋设杆线管线,每处扣0.5;非法涉路施工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公路沿线及时处置并上报的,每处扣0.5分;执法部门在村(社区)所辖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所在地不予以支持配合的,每处扣0.5分) |
||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上无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及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等现象;无挖沟引水、洗车加水等现象;加大对占用公路危害的宣传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5分) |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及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的,未及时处置,每处扣0.5分;挖沟引水、洗车加水等现象,未及时处置,每处扣0.5分(公路沿线各村未及时处置并上报的,每处扣1分;执法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所在地不予以支持配合的,每处扣0.5分) |
|||
3 |
农村人居环境(30分)
|
宣传发动 |
村主干道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的宣传牌(栏)(1分) |
缺少扣0.5分 |
广泛开展宣传,群众知晓率及参与率不低于100%(1分) |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硬化 |
道路通畅平整无破损,铺设沥青或混凝土路面(1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通道交通标志、标线、地名牌、排水设施完善(1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净化 |
村(社区)有道路清扫制度,并长期坚持实施(1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通道两旁住户“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并进行了垃圾分类减量(1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主要通道按比例配置保洁人员,做到“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定酬”(1分) |
未达到数量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
通道两旁因地制宜配备“三桶”,即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有害物质垃圾桶,垃圾及时清理(2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道路两旁河道干净整洁、水质合格,无污水直排现象;沟渠涵管无淤堵,无臭水沟体(3分) |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通道旁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满溢;无裸露垃圾现象,清运及时(4分) |
每发现一处垃圾溢出、暴露垃圾扣0.2分,其中大体积陈旧垃圾扣0.5分;水域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分加倍,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绿化 |
主要道路两侧要建有整齐美观的绿化带和行道树;定期对绿化进行修剪和管护,及时对枯死苗木进行更换(4分) |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美化 |
通道两旁按规划建房和配合拆除违章建筑、危房;道路两旁建筑物前杂物摆放整齐、无乱搭遮阳棚;围墙、围栏无破损、无乱贴乱画(5分) |
一处违章建筑或危房、管线乱接、广告牌乱置、遮阳棚乱搭、店外经营、杂物乱堆、乱贴乱画,有其中之一者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序化 |
通道旁果园、菜园整洁有序、界线分明、护栅整齐;有条件的集市需设立固定的停车点、停车位,杜绝马路市场,确保通过集镇的国省县道交通畅通。(5分) |
“三园”杂乱无章、护栅斜歪;没有停车场;存在马路赶集的;造成通过集镇的国省县乡道交通阻塞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4 |
公路养护(10分)
|
道路养护考核细则 |
公路水沟、路肩、路面范围内有堆放杂物、弃土、垃圾及非法占道,公路两侧居民前坪5米内(或公路用地控制区)不能堆放杂物等(2分) |
有堆放土、杂物,乱堆垃圾及非法占道,公路两侧居民前坪5米内(或公路用地控制区)有堆放杂物等,每处扣0.2分 |
公路水沟、路肩范围内存在种菜、果树等作物及人为破坏现象(1分) |
有种菜、果树等作物及人为破坏现象,每处扣0.2分 |
|||
公路护栏、标志标牌、标线、绿化、水沟、涵洞、桥梁、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存在人为损毁(1.5分) |
人为损毁护栏、标志标牌、标线、绿化、水沟、涵洞、桥梁、挡土墙等附属设施,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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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撒掉泥砂、垃圾等撒落物(1分) |
车辆有撒掉泥砂、垃圾等撒落物未源头管控,抛撒至路面,严重影响道路安全和路面卫生,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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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侧居民不能排放生活用水及其他污水污染路基路面(1分) |
有排放生活用水及其他污水污染路基路面,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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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破坏路产路权现象未及时制止和上报(1分) |
发现破坏路产路权现象未及时制止和上报,村(社区)及时制止责任人的不扣分,否则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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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合公路建设养护部门要求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1分)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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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除零星塌方(3m3内),较大塌方(3m3以上)出现后及时上报,并按要求摆设安全警示标志;即时发现即时处理(1分) |
零星塌方(3m3内)未及时清除每处扣0.2分,较大塌方(3m3以上)出现后未及时上报,未按要求摆设安全警示标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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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路产路权和设施,发现破坏路产路权现象,及时上报镇“路长制”办公室(0.5分) |
发现破坏路产路权现象,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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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绿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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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样板示范路段任务(2分) |
乡村级样板路2公里以上,科学配置树种,精心养护,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达到带动示范作用,得满分;没有建设不得分;未达到示范效果酌情计分 |
通道绿化任务完成情况(2分) |
按计划全部完成绿化,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其占计划任务的百分比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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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质量 |
苗木护理(1分) |
每发现1株死树,扣0.01分,直到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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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情况(4分) |
无树木倒伏或明显倾斜现象以及无影响生长、景观的悬挂物、缠绕物得3分,出现1处扣0.01分,扣完为止;无严重的病虫害发生得4分,发现1处扣0.05分,扣完为止;修剪合理得6分,植物未修剪成形扣0.01分,扣完为止;绿化带内无脏乱、堆积物得2分,发现1处扣0.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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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等资料(0.5分) |
施工合同、资质审查等资料齐全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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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照片、验收表等资料(0.5分) |
施工图表等齐全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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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10分) |
领导暗访、媒体及公众监督 |
履职不到位,被县级或县级以上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