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自查自纠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脱贫攻坚任务交办会精神和《衡山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要求,根据我镇实际,现提出自查自纠方案如下:

一、自查对象

乡镇本级,2个省定贫困村,10个非贫困村(社区)。

三、自查自纠内容

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对全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的工作要求和步骤安排,重点查找和整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查工作动员情况。在全县脱贫攻坚任务交办会后,乡镇是否动员到村一级,村是否动员到组一级,工作任务和责任是否细化落实到人。

(二)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1、扶贫队伍建设情况。乡镇是否按上级要求,设立乡镇扶贫办并挂牌,设立或调整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扶贫专干,落实挂图作战上墙和信息动态更新。

2、贫困对象识别清理工作情况。各村(社区)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是否按照整改方案“应出尽出、应进尽进”的原则,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购买汽车者、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建房者、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者)、查无此人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又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低保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甄别,并清理造册。贫困户中死亡、外嫁、迁入迁出等人口变动数据和分户、拆户现象是否清理造册等。

3、脱贫质量整改情况。乡镇、村(社区)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是否按“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已脱贫和预脱贫的贫困户进行清查,对退出程序和相关台账资料是否进行排查。

4、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乡镇、各村(社区)是否将相应的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乡镇、各村(社区)是否建立扶贫资金专账,扶贫资金公示公告是否按照整改要求张贴。

5、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各驻村帮扶工作队是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驻并进行逐户走访,是否制定本年度驻村帮扶工作方案和三年脱贫攻坚发展规划。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对本人的结对帮扶对象情况是否熟悉了解,是否入户进行了走访(察看走访记录、询问帮扶对象),是否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具体帮扶措施。

6、扶贫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乡镇、相关县直部门是否开展了专门的扶贫政策和业务培训,乡镇、村(社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扶贫政策是否熟悉了解,结对帮扶责任人是否准确向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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