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20〕34号

 

 

关于印发《新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二级单位:

现将《新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新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2021年度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再重复参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保缴费:

1. 湘税社保手机APP;

2.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 银行布放在村(社区)的智能POS机;

4. 银行柜台缴费。

从2021年度开始,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代办员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库,因网络等原因当天无法缴库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缴库,所有现金费款在12月31日前必须缴库。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山”,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发生错录漏录的,税务医保系统均无法修改,后果自负;如影响缴费人权益,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区)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如缴费人因报销等原因需要纸质票据,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凭缴费凭证申请开具票据。

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征收期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医保局或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由乡镇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处理后再自行缴费即可。

(四)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及流程

资助政策:1.资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人、计生失独(伤残)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资金渠道和拨付程序按2020年方式执行。边缘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40元补贴。年中动态调整新增贫困人员中未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当年个人筹资总额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2.资助顺序:为避免同一人多重身份重复资助参保,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人、计生失独(伤残)人员、边缘人口的顺序予以资助,已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困难人群不予资助。

资助流程:1.各部门以2020年9月底困难群众名单的数据为准,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资助名单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供的资助名单人员信息项目齐全且精准无误;2.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按照资助顺序予以比对,确定全县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在全县筹资动员会后及时下发至各乡镇,同时在医保系统予以精准标识;3.在集中筹资期间,各部门应在每月底前将新增核定的困难群众资助名单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照资助顺序比对后及时将名单下发至各乡镇;4.2020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必须将之前提供的资助名单中已死亡人员名单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资助名单中剔除,确定全县2021年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并将资助名单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资助名单核定后,在集中筹资结束后及时将资助资金汇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特殊对象参保缴费流程: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

相继召开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医保缴费工作方案;各村(社区)随即召开村级会议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确保医保缴费成果。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通过管理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召集会议,安排村支两委成员都要参与分片负责入户工作;各村(社区)医保专干要负责数据归纳汇总、信息上传下达等业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镇宣传广播工作组与各村(社区)要采取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册、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对参保缴费标准和时间、参保缴费方式、参保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的指导原则要求,按照税务管理员负责上级数据的沟通交流、医院负责参保人员信息核准登记、村(社区)干部负责入户宣传代缴、各村(社区)蹲点领导全程参与跟踪督促的多方位运行机制压实责任。

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舆情或上访事件。医保专干负责工作对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及时联系乡镇卫生院、医保、税务等部门处理并反馈给上报人,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各村(社区)负责将宣传海报《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粘贴在村委会、商店等人流密集场所,逐户发放《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宣传单;制作本地参保缴费和异地参保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并记好台帐。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各村(社区)要负责记录好参保人员准确信息,及时上报乡镇集中处理,并根据乡镇反馈情况协助居民完成缴费并及时更新台账。

驻镇税务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好与乡镇工作人员的对接培训,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及时解决缴费中的系统障碍;与各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鼓励推广手机端缴费,保证缴费渠道通畅,及时统计缴费情况并向各村(社区)通报缴费进度。

镇财政所负责对接县财政局,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工作经费。

镇民政办、残联、扶贫办、卫健工作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协助核定困难群众人员名单。

镇中心学校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负责对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家长进行督促。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

驻镇银行要确保其缴费渠道畅通,并派专人与税务、医保部门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设置好醒目的柜台提示。

七、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将严格根据上级拨付的工作经费,按照各村(社区)的实际完成情况拨付到位。

 

 

  附件:1.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2.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3.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4.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参保信息登记表

5.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附件1

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

920-930

起草《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相关部门研讨完善方案内容,报县政府办发文。

1020

召开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

101-1031

1、各乡镇依照参保缴费方案制定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对接,将征收任务细分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

2、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大力宣传。逐户上门宣传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时间等,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立即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到村组代办点刷卡缴费。

3、开展第一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乡镇工作人员联系卫生院,导出以前年度已参保人员名单,核实困难群众和异地参保情况;了解每一户本年度是否有新增参保人员等并及时填写参保缴费工作台账。

参保缴费阶段

111-11月15

开展第二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各村(社区)重点进行提醒、督促、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收集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等各类信息,排查原因并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乡镇集中处理。乡镇处理不了的可联系卫生院、医保、税务局保证每一个缴费人都能顺利缴费。两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必须保证宣传辅导覆盖率100%;困难群众、异地参保人员核实率100%。

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参保缴费阶段

1120-1130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征收情况进行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宣传氛围(含宣传资料是否粘贴发放到位)、台账登记等情况。

1120-1130

开展第三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2021年度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再次进行提醒、督促并尽可能的协助居民参保缴费,对不愿意参保缴费的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点明未及时参保缴费后续因病致贫返贫的严重性,并做好上门宣传记录。

1210-1220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征收情况进行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台账登记等情况。对征收进度情况下发通报,进度落后或台账登记混乱不实的乡镇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1210-12月31

开展第四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辖区内参保情况进行排查统计,还未缴费的要搞清楚原因,再次进行宣传发动,辅导、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必须在12月20日前处理完成并缴费入库。四次排查工作结束后,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缴费公示阶段

202111-228

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将参保缴费台账上交乡镇存档,各乡镇通过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附件2

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单位:元

序号

家庭编号

  *

户主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告知、督促方式

个人缴费*

未缴费原因*

参保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签字):              人(字):                  电话:            

填表说明:

1. 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 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3. 告知、督促方式填写电话告知上门告知

 

附件3

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单位:元

序号

  *

户主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个人交费*

经办人*

参保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人(字):                            电话:                                      

填表说明:

1. 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 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附件4

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参保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参保地(凭证复印)

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本表由村组(社区)填报,村组(社区)工作人员需收集异地参保凭证资料作附件,由乡镇(街道)汇总后交医保部门备案,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附件5

 

衡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一、城乡居民医保好,公平正义保安康

二、医疗保险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三、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四、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五、医疗保险好,有病不用愁

六、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七、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八、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九、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好,个人缴费占小头,政府补贴占大头

十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十二、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十三、奔小康,要健康,医疗保险是保障

十四、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十五、疾病无情人有情,医保资金解忧愁

十六、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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