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桥镇建设领域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二级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多起房屋坍塌事故特别是长沙市望城区“4·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新桥镇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情况。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日
新桥镇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2022年4月29日,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发生的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损失极其惨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创造条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范围
(一)生产经营性用房:全镇范围内所有用作餐饮饭店、
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农家乐、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宗教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房屋;
(二)村(居)民自建自住房;
(三)公共设施用房。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结合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5月2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自建房、危房,以及各类违建物、危险物。
(一)明显年久失修,存在墙体开裂、倾斜或地基下沉的房屋;
(二)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
(四)土砖房、简易房或使用预制板的房屋;
(五)存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
(六)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七)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八)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类房屋。
2. 排查阶段(5月2日-5月30日)
(1)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组织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农村自建房以及之前各村上报的C.D级危房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排查表》(附件1),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村书记审核签字,形成台账上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
(2)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及时形成台账,排查结果应及时汇总,每日上报镇村镇办备案(附件2)。
(三)处置整治(5月30日前)
1.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要求,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重点监测范围内的房屋,需要户主签订《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要及时上报镇村镇办开展鉴定,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要尽快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并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3.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对本行业建筑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等措施。
2.落实整改闭环。 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村民建房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建房审批程序,遏制“未批先建”现象。
3.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雁同志任指导员,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继红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余党政成员及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附件4)。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蹲点干部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4.严格组织纪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镇通报。
附件1 | ||||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排查表 | ||||
一、基本信息 | ||||
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 | 使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多人请逐一填写) | |||
房屋地址 | 市(州) 县(市、区) 镇(街道、乡) 村(社区) 组(路) 号 | |||
房屋所在区域 | ▢ 城郊结合部 ▢ 城中村 ▢ 镇区(集镇) ▢ 学校周边 ▢ 旅游景区 | |||
房屋层数 | 层 | 建造年代 | 年 | |
房屋结构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砖混结构 ▢ 砖木结构 ▢ 生土结构 ▢ 木结构 ▢ 钢结构 | |||
二、排查重点内容 | ||||
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情况 | |
1 | 手续办理情况 | 是否办理农村宅基地手续 | ▢ 是 ▢ 否 | |
2 | 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 是 ▢ 否 | ||
3 | 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是 ▢ 否 | ||
4 | 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
5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进行改扩建 | ▢ 否 ▢ 是:▢ 楼顶加层 ▢ 周边扩建 ▢ 楼内建夹层 ▢ 改变承重结构 | |
6 | 用作经营情况 | ▢ 未用作经营 | ▢ 用作经营 | 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 是▢ 否 |
7 | 是否经安全性鉴定:▢ 是 ▢ 否 | |||
8 | 房屋安全情况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 是 ▢ 否 | |
9 | 如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治 | ▢ 是 | 工程措施:▢ 拆除 ▢ 维修加固 ▢ 重建 | |
管理措施:▢ 停止使用 ▢ 停止经营 ▢ 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 | ||||
▢ 否 | ||||
排查人员签字(至少2人): 户主签字: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 |||||||||||||||||||||||||||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 上报日期: | 联系人及电话: | (单位:人、栋) | ||||||||||||||||||||||||
序号 | 村(社区) | 累积排查人数 | 累积排查栋数 | 区域 | 层数 | 手续办理情况 | 改扩建情况 | 用作经营情况 | 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 整治情况 | |||||||||||||||||
总计 | 城郊结合部 | 城中村 | 镇区(集镇) | 学校周边 | 旅游景区 | 三层以下(含三层) | 三层以上 | 未办理手续情况总计 | 未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 未办理规划许可证 | 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总计 | 楼顶加层 | 周边扩建 | 楼内建夹层 | 改变承重结构 | 总计 | 未办理经营许可证 | 未进行安全鉴定的 | 总计 | 工程措施 | 管理措施 | ||||
1 |
附件3
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在衡山县新桥镇 村(社区)有一栋层数为 ,总建筑高度为 m,总建筑面积为 ㎡,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木结构□框架结构□其他)的住房。为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本人就落实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郑重承诺:
一、如需改建、新建、扩建房屋,依法依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公示牌,签订施工协议后,再启动建设。
二、自觉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认真整改检查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三、自觉做好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整治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安全警示,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不擅自对已建成房屋进行改扩建或改变其用途。
四、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新建住房竣工验收之后,及时完成对原危旧房屋的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本人承诺,如存在上述私自改建、改变用途、房屋管理不当等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新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指导员:李 雁 党委书记
组 长:张继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汪 洋 人大主席
胡志刚 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远山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李 剑 覃 凯 李 丹 王蓝仪 赵远山
彭 淇 胡 蓉 宾昭文 周友贤 申康程
石铁球 袁吉良 周新华 唐炳阳 常 超
陈 印 杨 超 王晶荣 曹 伟 赵 斌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村镇管理办公室,常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