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山县新桥镇党委 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方案

根据《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衡山县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和省委、省委编办关于乡镇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新桥镇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方案。

一、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不再保留新桥镇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新桥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新桥镇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五个到户”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党建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新桥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新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新桥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三长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不再保留新桥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新桥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不再保留新桥镇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承担。

清理规范后,乡镇议事协调机构由20个减为0个。

二、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立

新桥镇应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乡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完成重要任务设立的临时性工作专班,要明确时限,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不得长期化、实体化运作。

 

中共衡山县新桥镇党委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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