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洲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 100%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2024年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以下八种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参保:(一)当年度出生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二)儿童福利机构新接收未参保的儿童,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四)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凭居住证首次在居住地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五)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六)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七)新迁入户口人员;(八)职工医保断保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以上特殊情形,第1至第5种情形均按380元/人缴费;第6至第8种情形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四、组织机构
成立萱洲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员由镇党委书记廖志伟同志担任,组长由镇长李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职陈雷同志担任,成员:各村蹲点负责人、唐军、王娟、周春林、王亭、王轶材、李奇韬、彭晓辉、刘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娟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保缴费:
1. 湘税社保手机APP;
2.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 银行布放在村(社区)的智能POS机;
4. 银行柜台缴费;
5.各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代办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代办员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库,因网络等原因,当天无法缴库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缴库,所有现金费款在12月31日前必须缴库。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山”,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发生错录漏录的,税务医保系统均无法修改,后果自负;如影响缴费人权益,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区)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如缴费人因报销等原因需要纸质票据,可通过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打印票据。
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参保缴费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户籍地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到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办理后再自行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湘医保”,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后,在湘医保平台完成本人参保登记后再自行缴费。
(四)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以上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均由我县相关部门认定。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缴费期外的新增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人群不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
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实行镇、村两级动员培训,让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镇、村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以村为单位,采取符合各村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由镇一级通过税务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4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各村(社区)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配备得力人手,强化宣传引导,督促调度,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的指导原则“政府主导、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税务服务”。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及时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各村(社区)按照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舆情或上访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各村(社区)采用多种途径将《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和《致城乡居民一封信》宣传到户;制作本地参保缴费和异地参保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并记好台帐。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各村(社区)要负责记录好参保人员准确信息,及时上报乡镇集中处理,并根据乡镇反馈情况协助居民完成缴费并及时更新台账。
镇民政办、残联、乡村振兴办、卫健办、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按要求提供核定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
各学校、幼儿园要召开医保筹资工作部署会,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学生群体100%参保。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保服务和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保支付比例,提升群众获得感,引导服务对象按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七、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镇政府自11月起,每周对各村(社区)通报一次,每半个月对各村(社区)考核一次,按总任务40%、60%、80%、100%进度考核,对完成进度且在前三名的村(社区)提出表扬,并按照500、400、300元进行奖励,对未完成进度且在后三名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奖励资金由工作经费中进行支出。集中参保期结束时,筹资完成率低于任务数95.2%的村(社区)及其书记、专干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纳入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镇政府将严格按年初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镇政府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4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数
2.衡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3.衡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4.衡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5.衡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参保信息登记表
附件一
2024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数
村(社区)名称 | 任务数 |
萱洲河社区 | 4233 |
贺家山社区 | 2838 |
堰江村 | 1795 |
糖铺村 | 1935 |
田家村 | 2090 |
天水村 | 1900 |
白沙村 | 2590 |
里石村 | 1895 |
湘江村 | 2032 |
永清村 | 2290 |
依田村 | 2030 |
杨柳村 | 1630 |
高美村 | 1519 |
响水村 | 1775 |
合计 | 30552 |
附件二
衡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一、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二、医疗保险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三、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四、医疗保险好,有病不用愁
五、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六、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七、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八、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好,个人缴费占小头,政府补贴占大头
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十一、奔小康,要健康,医疗保险是保障
十二、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十三、疾病无情人有情,医保资金解忧愁
十四、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
附件3
衡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
家庭编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告知、督促方式 |
个人缴费* |
未缴费原因* |
参保人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 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3. 告知、督促方式填写“电话告知”或“上门告知”等。
附件4
衡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经办人* | 参保人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 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附件5
衡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参保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参保地(凭证复印) | 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时间: | ||||
注:本表由村组(社区)填报,村组(社区)工作人员需收集异地参保凭证资料作附件,由乡镇(街道)汇总后交医保部门备案,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