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督通〔2016〕38号
关于开展全市环保综合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务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环保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2016年度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等五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24—28日,具体时间以督查组通知为准。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成立工作联席会议机构、召开调度会;是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要求对清理出的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下达告知书;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2014年—2016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情况、决策部署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情况、资金筹措方案及资金到位情况,主要整治工作是否已经开始启动,基本整治期为一年的县(市、区)主要整治工作是否已经全面展开等;2016年我市涉及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3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执行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对省环保厅《关于反馈衡阳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有关情况的函》(湘环函〔2016〕326)中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及市直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情况。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及市直相关部门的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一号重点工程治理类项目)及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各单位要围绕五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和建议进行汇报。同时,按照本次督查内容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
(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1-2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对2014年度以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和已竣工的项目现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社区);对2016年污染防治项目现场抽查1-2个项目。
(三)反馈情况。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小组要反馈相关情况。
四、督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及市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督查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深入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要积极整改。对清理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中还未完成验收、备案、淘汰关闭、停产整治的项目,要倒排工期,积极推进,确保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对2016年涉及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的300个行政村,要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对省环保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落实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排查,及时整改,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安全;对2016年度污染防治项目中未实质性动工和进度过慢的项目,务必盯紧目标,加压奋进,逐一重点推进,确保项目在年底前完成。
(三)要汇总通报。本次督查分为4个督查小组,各督查小组要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汇总小组督查情况。市环保局要形成专项督查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向全市通报。
衡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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