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乡环境卫生村保洁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新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促进乡村环境卫生的改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保洁员是2015年乡、村指定迎检区域的保洁员,以清理处置所负责村街道、干道及其附近区域生产生活的垃圾为主要工作职责的队员(见保洁员花名册)。

第三条 村保洁员的聘用人数及条件

1、每个村至少聘用一名保洁员,行政大村地域宽可聘用两名。

2、政治思想好、勤奋、吃苦耐劳、热心公益事业。

3、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劳动者。

5、村三主干不兼职保洁员。

6、各单位自行聘用,报乡政府考察合格者与乡村两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7、保洁员上岗前参加乡政府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培训上岗。

第四条 保洁员的工资发放

1、各村保洁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

基础工资标准:150元—300元

奖励工资标准:150元—300元

2、保洁员积极配合村组环境卫生评比和检查,服从调度获得名次的给予保洁员100元—200元的奖励。通报批评的罚保洁员50元—100元。

3、年终考核,前6名的给予奖励。

4、保洁员金额工资,按季发放(季未月)由乡、村两级共同考核,履行财经手续由乡财政所统一发放。

5、保洁员实行动态管理,未位淘汰制,连续2个季度评比考核中最后一名者自动淘汰下岗,另聘保洁员。

第五条 保洁员保洁区域的划分和责任

1、村主干道各组的交通要道的清扫和保洁。

2沿主干道及道干道两10米内的塘、沟、渠等及四周的白色垃圾必须及时打捞清理。

3、各单位的公共场所和居民住户较集中的文娱活动场所,村部周围的清扫保洁,并长期保持干净。

4、村、组主干道每日保洁一次,每周清扫一次,常年不见白色垃圾及裸露垃圾。

5、乡督查队每发现一起的白色垃圾及裸露垃圾,对保洁员罚款10-30元。

6、对农户进行环境清洁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劝道工作,让环保理念入组入户,使群众被动为主动。

第六条 环境卫生区域的检查

1、每月乡督查队对各单位进行1-2次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季评比。

2、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检查,按评比结果发放该季保洁员工资,并将评比结果计入全年考核。

3、乡督查队不定期对保洁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路查,发现一次不在岗在位者扣发工资50-100元,在本季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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