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2022〕47号
永和乡关于落实巡察整改意见
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永和乡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乡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上级有关规定和县委巡察组有关巡察整改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相关单位与个人,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加强现金支付管理。相关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执行现金支付业务,不得超范围使用现金支付,不得将资金违规打入个人账户,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
规范公务用车。所有公务用车须事先填写好"公务用车派车单",并把用车事由、用车人、派车人、地点时间据实填好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才可用车,财务人员必需核实把关后才可报销。
严格把关公务接待。相关单位与个人要严格按照县里的文件要求执行公务接待,接待规格与金额不得超范围、超标,特别是所有接待开支均需要有接待函为附件,若无接待函,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加大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力度。严格控制租车费、文印费、宣传费等相关等非基本运转类开支,有特殊需要的需报党政联席会单独批复。
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管。按照县里新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财务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管理备用金标准与使用,严格把关各村(社区)的违规支出,严格制止各村(社区)的乱补滥发现象的发生,乡有关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中共永和乡委员会
永和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