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长江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衡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清楚,权属明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全镇各村、组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归属权,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况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2.有序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摸清查实,记录凭册,对急需有的进行价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3.群众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4.提高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集体资产。

(一)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产。

(二)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水利水库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资产。

(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教育、科技、文件、卫生、体育、能源等方面的资产。

(四)属于集体的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买收入,上级专项资金,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资产。

(五)以十一村和一社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基础,以243个村民小组为单位依据,上报明细。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811月底结束。全国统一清产核产登记时间为20171231日,各工作环节请各村(社区)村民小组注意保存影响资料,以备查验。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6月中旬)。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书,细化分解任务。细化流程图,明确目标要求,签订工作责任状。

(二)宣传组织发动(20186月下旬)。全镇悬挂横幅20幅,各村宣传标语不少于30/幅,在全镇利用“村村响”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村(社区)干部、村(社区)财务人员,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农经林业、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蹲点干部、村书记、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村清产核资工作。

(三)搞好培训(20187月上旬)。各村(社区)、组要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培训业务。

(四)全面清理(20187月下旬至8月底)。各村(社区)逐组进行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帐务。重点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

(五)核实公示(20189月)。各村(社区)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不得少于7天的公示。

(六)验收上报(201810月)。各村(社区)清理登记情况,核实确认情况,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校验核对数据,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村书记亲自挂帅,村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其他村干部包片、包组,层层抓落实。在工作中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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