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办法
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以行政处罚为主要内容,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推动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在镇内建立规范、科学、适用、易行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确保行政执法合理、合法地履行法定行政职权。
二、基本原则
(一)着眼需求,立足实际。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应着眼于行政执法工作需求,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切合实际地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和音像记录。
(二)简便易行,公开透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为出发点,采取书面化、可视化相结合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多种方式,公开透明地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三)规范执法,完善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需求相结合,完善符合行政执法实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细化全过程记录程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受理、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文书送达等每一项过程都进行相应的记录,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全程跟踪管理范围。
(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着重综合运用蓝信系统,现场采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录像等记录设备,对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调查取证等关键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可视化的音视频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表明公职身份、说明执法意图、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调查结束时,还应当征询行政相对人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或意见建议,确保音视频记录连续、完整。
(三)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健全行政执法日常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各项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
四、具体措施
(一)执法程序启动的记录。执法人员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
(二)调查与取证的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在执法过程中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方式应进行记录。
(三)处罚与决定的记录。行政执法处罚与决定时的文字记录应载明决定形成的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应考虑的有关因素等。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符合法定格式,充分说明执法处理决定的理由,语言要简明准确。负责人审批记录包括负责人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
(四)送达与执行的记录。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置送达方式应符合法定形式,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音像记录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各股室及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就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扎实有效地推进全过程记录工作。
(二)强化保障,稳步推进。执法大队应当配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音视频记录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设备,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解决问题、巩固成果、推动工作、务求实效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要对阶段性工作及时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当、不合理等问题。同时,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践及时转化为理论研究成果,从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