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长江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我实际,现就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将全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资料以及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流程、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处理结果、投诉渠道等内容全部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意识。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责任主体

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公示内容

(一)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均需依法予以公示。

(二)具体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监督举报方式、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照片和证件复印件等。

五、公示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应以门户网站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二)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文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

(三)采用适当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律文书,要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内容。

(四)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

(六)各单位的门户网站所记载发布的内容,应永久保留存档。

六、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河池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6﹞62号) 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16〕182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明确具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保障措施,并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报县法制办公室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月底前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河池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6﹞62号)及本方案的要求,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示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要研究制定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限定时限、严格责任,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完全公示、按时公示、高效公示。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健全、公示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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