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长江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生态、宜居长江,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成立长江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长政12号文),领导小组由负责对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评比。

二、考核对象

24个村,1个居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对村的考核按《长江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细则》(附后)执行。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分类考评的原则;

3、坚持暗检与明检结合、普检与抽检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公众举报与督察督办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按照“月检查考核、季评比排名、年度总评表彰”的方式进行。

(三)具体办法

1、暗检。不定期组织考评人员进行暗检。暗检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对象,促其整改落实。

2、明检。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检,根据考评标准现场评分。

3、督办。领导小组对各村(居)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和公众举报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采取“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的办法,对存在的问题挂牌督办。书面要求各村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直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在当季考评中扣分,存在问题继续实施“挂牌”,直至彻底解决。

4、计分办法。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暗检占30%、明检占70%。

五、资金保障

试点村先前解决一定启动资金,后段在工作推进中设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主要用于各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奖励。

六、奖罚措施

(一)奖励机制

1、个人奖励。年底取前三名的村进行表彰,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组织实施得力,效果良好的村干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2、工作绩效奖。对在村级环境卫生中整治效果好,组织得力,村环卫实施投入大,检查评比中排前三名的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分别奖励工作补助资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具体根据考核结果报党政集体商议后执行。

3、推荐奖励。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别突出的村,推荐参加全县评比。县政府将在全县评选先进村10个进行表彰。

(二)处罚机制

1、连续两次季度评比排末名和连续两次挂牌尚未销号的村,镇主要领导将约谈该村负责人,由村负责人陈述原因,提出下阶段具体工作措施,并写具书面整改材料。

2、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对各村的综合考评。

此办法由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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