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全面推进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粮食安全底线,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田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责任使命、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和“五兴六强”现代化新衡山建设四个新长江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坚持保护优先,把保护耕地摆在优先位置,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坚持全面从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三长联动、一巡三查”,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三)工作目标20226月底,、村、网格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成,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建立。2022年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合格并稳步提升,耕地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十四五”规划目标。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级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第一田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田长由镇担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司法所长担任副田长

设村级田长,由各村(社区)支书记担任。

设网格级田长,可按组或种植大户划分网格,由村支两委成员或组长担任网格田长。网格田长名单由村(社区)镇党委确定

(二)责任区域各级田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级田长制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网格为单位;网格级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三)田长职责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是所辖区域内耕地保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村、网格级田长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协同有关责任主体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和恢复耕地任务,规范土地流转,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责任牌,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村级田长是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

网格级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

(四)田长制办公室及职责田长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党政成员担任,副主任由国土城建规划组组长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六办三中心一大队、长江派出所、长江司法所、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任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调度制度第一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田长每季度调度1次,田长制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每召开调度会议1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每年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田长制工作情况。

(二)督导巡查制度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网格级一周一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情况报告制度田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定期向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田长制办公室适时总结全田长制工作,向镇党委政府及县田长制办公室报告。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定期通报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分解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二)强化耕“一张图”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落实三条控制线。按照县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在“三调”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四)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按照县要求落实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将耕地耕作层剥离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五)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制止耕“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恢复任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延长管护期限、严格管护要求、提高管护标准,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种、不抛荒、不乱种”。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耕地督察执法,坚决执行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加强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建立耕地黄、橙、红警示机制;实行“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对违法占用毁坏耕地的行为,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协作,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新增耕地不实面积占申请确认面积达到15%以上的,或新增耕地自省自然资源厅确认指标之日起3年内抛荒、改为非耕地面积达到30%以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将耕地保护纳入镇综合执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实现全程一体化保护耕地的具体举措。各村(社区)作为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村、网格是具体责任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落实协调联动。耕地保护涉及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衔接,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乱占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财政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耕地保护任务重、利用效果好的地区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耕地开发建设,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要将各村(社区)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两代表一委员”提名考察内容。制定完善落实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断然措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办法、田长制考核评估体系,对耕地保护优秀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深化宣传教育。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各村(社区)要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采取横幅、标语、村村微信群、美篇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天眼护田”行动,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到监管责任人。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田长制”责任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责任人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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