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村(社区)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试行)

一、责任领导

乡镇责任领导:旷嘉浩

乡镇责任人员:伍栋梁

具体责任人员:镇排查管控专班、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疫情防控专干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排查。加强对近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按《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做好管控。

(二)强化外省和省内有疫情市、县入衡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强对近7天从外省(或省内有疫情市县)入衡尤其是红、黄码人员等重点风险人员排查,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措施清”。完善信息登记和报送台账,做好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健康管理。

(三)进一步压实“五包一”监管责任,对所有省外入衡人员签订防疫承诺书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告知书,严格居家不外出,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健康管理,按规定时间、频次完成核酸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要形成党总支书记亲自抓、其他村干部具体抓的责任体系,组建工作专班,落实村(社区排查三人小组(村社区专干、辅警、村医),每天以村(社区)为单位,梳理汇总辖区疫情防控人员排查、管控措施并上报镇疫情防控办,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措施清”。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并完善社区排查管控网格责任体系,乡镇主要领导担任镇内大网格长,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小网格,明确乡村两级网格化责任人员。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级网格内排查管控工作,对省市县推送的重点人员排查,要求2小时排查到位、6小时管控到位、12小时出核酸检测结果。各村(社区)要分类建立近7天内外省入衡人员摸排台账和居家管理措施台账,对在省外务工人员要定期联系,查清近期是否有返乡计划,保持联系,告知家乡防控措施、返乡报备事项。对镇内所有省外入衡人员(含重点风险人员)都要签订防疫承诺书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告知书,明确包保责任人、明确管控要求。对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不外出、上门核酸采样和每天体温监测,做好生活物资代购和后勤保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对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第一时间联系闭环转运专班袁灵芝,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三)强化督导。建立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的社区排查管控督导小组,每周对各村(社区排查管控情况进行下沉督导,重点督导推送的重点人员是否“2小时排查到位、6小时管控到位、12小时出核酸检测结果”;外省(或省内有疫情市县)入衡人员尤其是红、黄码人员等重点风险人员排查信息是否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措施清”;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是否建立台账,是否签订防疫承诺书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告知书,是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居家不外出、上门核酸采样和每天体温监测。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交办和通报,问题突出的要约谈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四)严明纪律。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社区排查管控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人员、经费、物资保障,树立“一失万无”的工作理念,织密织牢疫情防控村(社区排查管控网络。镇纪委将不定期抽查村(社区排查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对未组建工作专班、未按要求建立疫情防控网格化责任体系,排查工作不实不细、排查管控不到位等导致疫情扩散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本工作指南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以《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上级防控文件为准,上级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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