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24-01003
山政办发〔2024〕24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山县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衡山县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县控违拆违工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高效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全面形成防控到位、查处到位、拆除到位的控违拆违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重心下移、守土有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控违拆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处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惩。在拆违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三)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域"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控违拆违,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营造良好控违拆违社会氛围,确保控违拆违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四)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全面有效控违,切实做到防控到位、查处到位、拆除到位,力争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
四、区域范围
(一)控违拆违工作范围为衡山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乡镇规划建设用地、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要求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
五、工作举措
(一)巡查制止
建立落实"双巡查"机制,依托"乡镇村(社区)+职能部门"建立全覆盖巡查监管机制,完善巡查网络,实现网格化巡查管理体系。明确各乡镇及区域范围内的村(社区)为控违拆违工作巡查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日常巡查职责,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巡查第一责任人。
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巡查责任划定: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衡山大道以南、沿江路以西、紫巾路以北、金龙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衡山大道至G240以北、沿江路以西、G240及黄花路以南、白竹路以东范围内的巡查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县开云新区事务中心负责开云新区范围的巡查工作;开云镇负责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巡查工作。具体详见巡查责任区域划定分布图。
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村庄规划用地范围巡查责任划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巡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所辖村(社区)开展巡查工作。
县住建部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公司进行巡查监管。
全县范围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批后监管。
(二)执法查处
县城管执法局为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违拆违工作的法律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违拆违工作的法律责任主体。
(三)执行主体
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违拆违工作的执行主体为县城管执法局。
开云镇辖区除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控违拆违工作的执行主体为开云镇人民政府,其他各乡镇巡查范围内控违拆违工作的执行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机制
乡镇规划建设用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社区)在巡查中发现疑似违法建设的,要迅速在发现之日向乡镇报告,乡镇要迅速组织力量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调查,对确认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后不能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村(社区)要迅速在发现之日向乡镇报告,乡镇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违法建设线索移送表并及时向巡查责任主体单位移送,并同步移送县城管执法局。
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巡查责任主体单位在巡查中发现疑似违法建设的,要迅速组织力量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调查,对确认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违法建设线索移送表向县城管执法局移送。
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2345工单、群众举报违法建设线索向县城管执法局移送,同时抄告巡查责任主体单位。
经巡查、举报发现核实确属违法建设的,控违拆违法律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在接收违法建设线索移送表后十日内进行立案,镇、村(社区)应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发展。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巡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发现的违法建设线索及时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视违法情况分类移送控违拆违工作法律责任主体。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和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县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改变房屋、人民防空工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违建行为由县住建局进行查处。
(五)压实责任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巡查台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筑牢防控责任体系,做到抓早抓小、及早介入,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对经劝阻仍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移送线索或依法立案查处。
六、责任追究
(一)新发生违建行为,动工建设正负零以下工程完工的,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村(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巡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没有发现、及时劝阻并报告或报告后查处、执行不力而造成该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县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规定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二)新发生违建行为,动工建设一层完工的,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村(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巡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没有发现、及时劝阻并报告或报告后查处、执行不力而造成该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县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约谈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规定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三)新发生违建行为,动工建设一层以上的,情况较为严重的,作出如下处理: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村(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巡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没有发现、及时劝阻并报告或报告后查处、执行不力而造成该违法建设行为的,依规定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七、职责分工
(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责任区范围内违建拆除工作。
(二)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及产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三)县自然资源局:严格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对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中的规划情况出具相关规划意见,对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送县城管执法局立案查处。
(四)县住建局:负责对报建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日常监管;对被认定的违法建设不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履行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指导县内燃气公司配合控违拆违工作,对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项目停止供气及在强制拆除行动中,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对违法建筑断气;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等违法行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云镇人民政府为辖区除县城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外区域落实控违拆违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他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辖区的控违拆违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责任区违建拆除工作,组织制定拆除工作方案。
(六)县开云新区事务中心:开云新区事务中心是落实开云新区内控违拆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开云新区内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责任区内范围违建拆除工作。
(七)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控违拆违工作中引发的信访问题,并按方案要求将信访问题转至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处理。
(八)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并监督控违拆违专项经费的使用。
(九)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法定管辖公路及公路两侧的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的控违拆违法律主体责任。
(十)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广体局: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对原已办理相关证照的,在年检年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及时撤销相关证照。
(十一)县卫健局:负责拆违行动现场的医疗救护。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积极做好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宣传服务。
(十三)县消防救援局:对在违法建筑内设置公共聚集场所的,不得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负责控违拆违的现场救援工作。
(十四)县发改局:负责审批和指导国网衡山县供电分公司配合控违拆违工作实施停电措施。
(十五)国网衡山县供电分公司:配合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项目停止供电;在强制拆除行动中,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对违法建筑断电。
(十六)县自来水公司:配合控违拆违工作,对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项目停止供水及在强制拆除行动中,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对违法建筑断水。
(十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未经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行为的立案查处。
(十八)县司法局:负责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拆违行动中的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工作。
(十九)县人民法院:负责提供控违拆违工作司法保障。
(二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中的各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及关联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情形实施监督。
(二十一)县公安局:维护强制拆除行动的正常秩序,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打击破坏查封现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二)县交警大队:负责在控违拆违行动中周边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
(二十三)县纪委监委:对违法当事人是党员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启动追责程序;对控违拆违工作中巡查、监管、履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控违拆违工作是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利益、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违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衡山县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内),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县开云新区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单位为成员单位。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调动全社会力量,采取发布通告、发放明白纸、开辟新闻专栏等方式,发动群众自觉参与专项行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适时组织代表和委员到现场检查监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跟踪报道,及时、大力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衡山县控违拆违巡查责任区域划定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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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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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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