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发〔2022〕4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务集成服务"大综窗"
标准化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政务集成服务"大综窗"标准化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衡山县政务集成服务"大综窗"标准化改革
实 施 细 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8 号)、《衡山县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改革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县、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一网、一门、一次"规范和高效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制定"大综窗"标准化改革实施细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实行政务集成服务"大综窗"标准化改革,在县、乡(镇)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集成服务模式,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实现受理、审批、监管分离,促进审批部门机构、人员、业务的优化、整合、再造,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公众提供更规范、高效、满意的服务。
2 改革内容和任务
(一)县政务服务大厅
1. 职能整合
进一步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实事项、人员进驻到位,职能授权到位。各部门审批办公室的分布及席位配置,根据各部门进驻审批业务数量确定,各部门后台配备专人与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对接,负责业务解答及即办件处理。
2事项管理
一是确定县政务大厅各窗口办理的事项,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进驻事项清单,确保进驻事项真实可办。二是在省"三化"建设成果基础上,整理可办事项的受理清单,包括清单的名称、样式、填写内容要素及示范文本(办事指南),制定委托受理书、受理资料接收及证件签收表单。三是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流程规范,包括受理、不受理、补齐资料的区别处理的做法及规范。
3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对群众在衡阳群众APP、衡山政务APP、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微信小程序、衡山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等网上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通过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交到综合窗口,经综合窗口受理人员预审通过后,再分发给对应职能部门审批,职能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审批决定结果通过市一体化平台传送回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告知申请人。所有依申请事项必须在综合窗口和指定窗口经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批、评价、出件,已实现系统数据互通的实行同步办理;未实现系统数据互通的,通过机器人抓取、二次录入等完成数据汇集。
4认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
一体化平台启用电子印章后,各审批职能部门在进行业务审批时,在"一体化平台"中对申请业务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进行电子签章操作,以代替传统方式对材料和证照加盖物理印章,原则上不再要求各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凡需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的可自行在"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
5规范中介服务
按要求抓紧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进中介机构入驻。各职能部门要清理规范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指导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中介服务指南和标准合同范本,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积极推行线上线下中介服务,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
6完善人员配置
市场准入、建设工程、社会管理、园区绿色通道、房屋登记、人社服务、医保服务等七类综合窗(含公安出入境、交警以外的其他依申请类行政职权事项)的前台受理员、导办员、出件窗工作人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安排调配和招聘,税务服务、公安出入境及交警服务由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安排综窗受理员。前七类综合窗受理人员、导办员、出件服务员不足部分,从其他进驻部门现有临聘人员中调派(或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招聘),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管理、考核、发放报酬。咨询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分别调派。住房公积金窗口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山县管理部调派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窗口由保险公司调派人员。市政公用服务区由水、电、气、通讯、有线等单位调派工作人员。所有后台审批人员、协调人员、辅助人员由各进驻部门单位根据改革工作需要配备,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管理、考核。
(二)乡(镇)、村(社区)政务大厅
各乡(镇)、村(社区)要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强化窗口队伍,设置功能综合、设施完善的政务服务大厅,坚持"应进必进、充分授权"的要求,将民政、卫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医保、公安、退役军人、供水供电等领域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同时,强化综合窗口功能,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网"。
1乡(镇)政务大厅设置2个综合受理窗口,至少安排2名受理员,受理员负责收件、初审、送审、出件,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衡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实现大厅一个门进、一个门出,不让群众到各办公室跑。
2村(社区)服务大厅至少设置1个综合受理窗口,安排一名受理员,对照"一门式"服务清单受理、审核、出件。
3乡、村级大厅软、硬件建设,根据政务服务工作需要,实行各自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三、窗口设置及功能布局
(一)政务中心大厅功能分区
根据事项分类,设置市场准入、建设工程、社会管理、园区绿色通道、房屋登记、人社服务、医保服务、税务服务、公安服务区域,同时设置自助服务区、中介服务区、市政公用服务区、政务公开专区、非税收费区、咨询区、导办区和出件区。
(二)各楼层功能布局
1. 一楼设综合窗受理专属楼层。设置咨询区、导办区、出件区、非税收费区、自助服务区、中介服务区、政务公开区、园区绿色通道窗口、审批疑难问题窗口。
(1)一楼进门左边设为导办区和中介服务区。导办区导办员负责查看申请人申请材料,协助填写申请表单及取号,属于非常驻部门在非驻场时间办理的,由导办员通知部门进行远程业务联动并做好记录。办件量大的时段对应部门(如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应根据办件需求安排业务人员协助参与导办区工作;中介服务区经过比选引入中介机构进入,逐步建成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2)一楼进门右边设园区绿色通道窗口、咨询区、出件区、非税收费区、政务公开区。园区绿色通道综合窗设1个窗口,由高新区安排工作人员,负责高新区项目建设审批受理,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园区项目建设后台审批;非税收费区由县财政局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规费统一收缴;统一出件设1个窗口,安排2名综窗人员,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咨询区设置6个窗口,其中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4个窗口并安排工作人员,另2个窗口由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咨询需要及时派人到现场接待;政务公开区公开相关文件、资料、办事指南。
(一楼正面为综合受理区。市场准入综合窗设2个窗口,负责市场准入类许可、备案、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及相关服务事项受理,后台审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山县管理部等负责;建设工程综合窗设3个窗口,负责建设工程类许可、备案及相关服务事项受理,以及负责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其他依申请类事项受理,后台审批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等工程建设领域14个职能部门负责;社会管理综合窗设3个窗口,负责本区域业务受理,后台审批由相关进驻职能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综合窗设4个窗口,仅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受理,后台审批由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负责;人社服务综合窗设2个窗口,仅负责养老保险事项受理,后台审批由人社局负责;医保服务综合窗设4个窗口,仅负责医保参保、报付事项受理,后台审批由县医保局负责;审批疑难问题窗设1个窗口,负责协调解决审批疑难问题。
2二楼设为税务服务区、住房公积金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区、市政公用服务区专属楼层。
税务服务区包括办税服务、涉税许可、备案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由税务局负责综窗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和后台审批;住房公积金窗口负责公积金业务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窗口由保险公司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市政公用服务区由水、电、气、通讯、有线等单位组成,负责后台审批、报装衔接、收费服务。
3. 三楼、四楼为各职能部门后台审批服务区。
4. 六楼为县公安局出入境及交警服务区。负责人口出入境、相关户籍登记、机动车登记等办证工作,由公安局设置综窗、人员调派及管理。
四、职责分工
(一)县直部门(单位)职责
1. 事项梳理
负责在省"三化"基础上确定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本部门进驻事项清单,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取消、下放等事项调整工作。原则上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进驻政务大厅,确实不适合进驻的事项,需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批准同意。(2022年3月完成)
负责对依申请事项梳理出高频事项(日办件量超过10件)、低频事项(日办件量低于10件,含10件)、无办件事项(多年没有办理过的事项)。(2022年3月完成)
负责事项受理清单及样本编制工作,制定窗口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行"告知承诺"的材料项应在材料清单中标明。办事指南的编制应以省"三化"建设成果为蓝本,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再优化。(2022年3月完成)
2. 部门进驻
按"三集中三到位"和"大综窗"改革要求调整落实审批服务股、综合窗口后台、咨询窗口人员,审批部门(单位)和审批服务股不得自行收件。按审改办要求进驻到调整后的审批区或相关后台及咨询窗口。(2022年3月完成)
负责充分授权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原则上为审批服务股股长或单位审批负责人)行使本部门事项审批权、审批协调督办权、派驻人员管理权,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承担事项审批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人员承担审批辅助工作。(2022年3月完成)
根据事项梳理情况,将事项受理权限及时移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3月完成)
组织本部门审批服务股(或审批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实施审批和协调本部门其他股室做好审批工作,安排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或相关业务股室)与综合窗对接,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完成相关工作。(长期坚持)
3人员调派
部门(单位)对现有从事政务服务的临聘人员,按工作需要可以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业务熟练的人员转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管理,充实前台工作。(2022年3月完成)
4业务培训
负责改革过渡期在综合窗口受理业务,并培训综合窗口人员直到综合窗口人员熟悉受理对应部门的各项业务为止。(改革过渡期间)
过渡期后,负责将本部门进驻事项的受理(出件)权委托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综合窗口,继续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业务复杂、工作量大的部门,长期安排人员到综合窗口后台进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跟进审批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长期坚持)
负责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常见问题以文字形式进行解答,并制定综合窗口受理工作培训手册。(长期坚持)
负责本单位事项业务咨询、政策解答和资料预审工作,协助县政务服务大厅协调解决综合受理有关疑难问题。(长期坚持)
5业务衔接
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转办件进行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并反馈审批决定的意见、送达结果(证照、文书等)。(长期坚持)
明确为"一件事一次办"全链条事项业务办理牵头部门的,应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大厅协调督促该事项、环节涉及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开展并联或联合办理,按要求参加审批联席会会议。(长期坚持)
6推进专项改革
依据职能职责,积极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举措,为"大综窗"改革提供保障。(长期坚持)
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改革、"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审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单位配合。(长期坚持)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照省工改要求和推进模式,由县住建部门总牵头,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由县发改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部门负责,其他涉改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落实"交房即交证"改革,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22年12月完成)
落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一网通办"改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22年9月完成)
完善乡镇赋权改革,县司法局牵头负责。(2022年3月完成)
落实园区赋权改革,由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022年9月完成)
落实中介服务改革,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进驻部门单位配合。(2022年9月完成)
(二)乡(镇)、村(社区)政务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乡、村级推进"大综窗"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2022年3月完成)
2. 组织乡镇审批职能全部进驻乡镇政务中心,扩大审批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范围。(2022年3月完成)
3. 负责乡、村政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设置大厅综合窗口并配置工作人员,强化窗口人员专职服务和作风纪律考核。(2022年3月完成)
4. 落实综合窗改革相关规定,健全工作制度。(2022年3月完成)
5. 负责推进"一门式"公共服务在乡、村两级的应用。(长期坚持)
6.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培训和考核。(长期坚持)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
1. 指导部门对照省"三化"要求清理事项。明确各综合窗口、咨询窗口具体业务,公布事项清单。(2022年3月完成)
2. 组织部门进驻,根据业务分类和业务量大小,统筹安排综合窗口数量及后台审批办公区。(2022年3月完成)
3. 制定"大综窗"集成服务运行办法及综合窗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措施。(2022年2月完成)
4. 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各业务系统、网络对接、运维,确保运行通畅;运用网上政务、电子印章、移动审批系统应用成果,推进网上办、好差评。(长期坚持)
5. 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统一出件窗口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承担综合受理和统一出件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长期坚持)
6. 负责统一招聘、选派、管理综合受理窗口和统一出件窗口工作人员。(2022年3月完成)
7. 负责大厅设置建设和改造,保障政务服务大厅正常运行,监督各进驻部门的审批服务。(2022年3月完成)
8. 负责对乡、村级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长期坚持)
(四)综合受理窗口职责
1. 依照职能部门梳理的办事指南和受理清单,对群众和企业现场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长期坚持)
2. 负责"一窗受理"的日常咨询、受理、分办、催办,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设备的日常使用,为前来大厅现场办事的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长期坚持)
3. 负责将当日受理的办件材料进行归集和整理,做好日常移交、封存等工作。(长期坚持)
4. 负责职能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根据业务类型、审批结果形式,及时核对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与电子证照信息,对部门书面证照信息进行扫描和电子化处理归集,对快递寄送件督促邮政窗口当日进行签收、寄发、登记、送达等处理。(长期坚持)
(五)各部门(单位)首席代表职责
1. 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股室联系,按要求落实完成本部门改革任务、审批业务。长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兼任其他股室的职责)并对部门进驻人员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严格作风纪律建设。(长期坚持)
2. 负责本单位即办件的直接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及时审核,当场发证(证照、文书)。(长期坚持)
3. 负责本单位后台工作管理,开展相关股室审批业务协调处置(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需上会研究的事项外)。(长期坚持)
4. 代表本部门参加审批联席会议并作出审查意见。(长期坚持)
5. 对确需技术论证或现场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后台相关人员按要求反馈审查意见、上传审查结果。(长期坚持)
五、推进步骤
(一)改革准备期
3月20日前,完成综合窗口人员招聘或归并,征求部门意见,完成窗口调整。各部门根据改革实施细则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综窗人员进行培训。
3月19—20日(周六、周日),完成窗口改造、调整。
3月21日,按改革后的窗口、后台入驻办公。
(二)改革过渡期
3月21日—6月31日作为改革过渡期,各部门派工作人员在一楼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并对综窗受理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综窗人员熟练掌握和受理部门各项业务。各部门安排人员对导办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月1日—9月30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人员轮岗受理各部门的业务。
(三)正式运行期
10月1日起综合窗口实现无差别受理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六、组织领导和运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召集审批联席会议。各进驻单位、乡镇要将推进"大综窗"标准化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的重要举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全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运行办法和工作制度、综窗运行规则和综窗人员管理办法,各部门、乡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定期调度,县审改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股室强化业务调度和督查,定期检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及时提交县审改领导小组审议。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以各进驻部门为主对政务大厅综合窗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受理培训,各乡镇负责乡、村业务员综窗工作培训。四是建立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县审改办牵头对"大综窗"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改革事项、联合审批事项,根据需要组织部门联席会会商。
(三)强化技术保障。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智慧政务流程自动化平台(拟建设)、电子签章系统等,扩大网上覆盖面,归集政务数据,实现电子材料归档、数据信息集成共享、电子证照互认。各部门、各乡镇、各窗口必须统一使用一体化平台同步开展审批业务,强化系统数据共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发建设流程自动化平台加强业务应用。
(四)强化效能监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行政效能"红黄牌"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建立健全从受理环节到办结完毕的全流程审批服务电子监察机制,形成横向连接各审批职能部门,纵向连接审批部门各个审批节点的电子监察网络,实行全流程审批事项监察、"好差评"监督。建立服务差评的回访和处置机制,完善针对服务差评的及时回访、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监督反馈等工作流程。对审批服务电子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进行查处。对应进不进、体外循环、大综窗工作形同虚设的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县纪委监委加强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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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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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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