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00/2021-90109 统一登记号 文号 山政办发〔2021〕4号
公布时间 2021-02-23 来源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2026-02-23

山政办发〔2021〕4号

 

山政办发〔2021〕4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主要灾害致灾调查。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致灾调查,形成主要灾种致灾调查数据集,空间分布图、分析评估报告等成果。

2. 承灾体调查。

(1)重点针对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等开展调查,形成房屋建筑、桥梁、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调查数据集。

(2)核准和补充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口岸公路和界河桥梁的地理位置、类别、等级、建造年代、功能属性和自然灾害设防水平等信息;调查水路设施(三级及以上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设防水平等信息。

(3)结合房屋调查,调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灾害属性等信息。更新县内农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宏观经济统计指标数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经济等调查数据集。

3. 历史灾害调查。调查我县自1978年以来的年度主要灾害信息统计数据,县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的相关信息数据,形成上述历史灾害数据集。

4.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开展县级政府部门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和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包括涉灾政府部门灾害管理能力、防灾减灾人力、物资和财力资源;调查大型救灾物资装备企业、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机构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和能力;调查辖区内各镇(街)、行政村(社区)和抽样家庭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资源和能力。完成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5. 重点隐患调查。开展地震灾害隐患、洪水灾害隐患(重点江河、重点城集镇)、森林火灾重点隐患等分灾种调查,形成调查成果。开展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调查;开展工业园区重点隐患排查。

6. 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根据各灾种风险调查情况和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开展部分灾种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二、普查任务分工

(一)县委统战部

参与重要承灾体调查中宗教设施调查,配合省、市部门形成普查成果。

(二)县应急管理局

1. 承灾体调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完成10 张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

目标或产出成果:形成县级行政区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及行政单元)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公共服务设施施调查技术规范》。

2. 历史灾害调查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 开展历史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校核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调查、历史灾害事件调查,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

具体调查内容包括:(1)以年度为统计基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查清我县自 1978 年以来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主要灾害信息统计指标;(2)以单一历史灾害事件为统计基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调查自1978年以来县级行政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

目标或产出成果: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集、历史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集。

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3.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县级政府部门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基层减灾资源(能力)和家庭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

具体调查对象包括:(1)县级政府部门的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森林消防、地震、矿山、危化/油气)、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2)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3)乡镇和村(社区)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资源(能力);(4)家庭减灾资源(能力)。

目标或产出成果:完成县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4.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1)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储存企业、仓储经营企业调查。开展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调查分级工作,绘制自然灾害一化工重点隐患影响分布图。

目标或产出成果:形成数据集、图集及报告等成果,具体如下:①数据成果,形成县级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隐患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形成县级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数据库。②成果图集,自然灾害一化工重点隐患影响分布图。③报告,形成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报告。

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2)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点隐患调查和评估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和评估。

目标或产出成果:形成数据库、图集及报告等成果,具体如下:①形成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数据集和空间信息图层。②图件成果,形成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重点隐患分布图。③文字报告成果,形成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重点隐患调查综合评估报告。

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5. 地震调查

实施内容:(1)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利用综合原始地形资料解译、空间对地观测、地面地质地貌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和槽探等技术,开展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2)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利用钻探、波速测试、土动力学测试开展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

目标或产出成果:(1)完成地震构造数据集,地震构造图(比例尺1:25万),地震构造调查报告和区域地震构造图说明书。(2)完成地震工程地质钻孔数据库。

(三)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内容:负责地质灾害致灾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做好地理国情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负责地质灾害致灾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完成地质灾害各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目标或产出成果:(1)完成地质灾害数据库;(2)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图;(3)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报告;(4)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和防治区划图。

(四)县林业局

实施内容:负责森林火灾致灾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做好森林资源清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负责森林火灾致灾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的森林火灾重点隐患排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省、市林业部门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森林火灾各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目标或产出成果:编制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分布图(1:5万),森林火灾重点隐患等级分布图(1:5万),形成县级1:5万森林火灾风险分布图、森林火灾风险区划分布图、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分布图,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报告。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内容: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房屋建筑调查.负责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和技术培训,配合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供水管线和供水厂调查。协助完成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目标或产出成果:形成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和供水设施调查等数据。

(六)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内容:负责重要承灾体中的国省道、县道、农村公路、道路桥梁、隧道以及水路调查,协助省、市交通厅局完成高速公路的调查。负责交通运输设施调查和技术培训,配合省、市交通厅局形成普查交通运输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协助完成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省、市交通厅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交通运输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实施途径:完成基础设施基本指标现有资料整理,通过沿途查看,完成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灾害风险指标调查,并标识入库。

目标或产出成果:形成公路、水运设施单体调查数据集。

(七)县水利局

实施内容:负责水旱灾害致灾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做好全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负责水旱灾害致灾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水旱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开展农村供水管线、农村水厂等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配合省、市水利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形成水利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完成水旱灾害各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目标或产出成果:形成农村供水管线、农村水厂等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

(八)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实施内容:负责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中(高、大)广告宣传建筑物及职能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调查和技术培训。配合交通、住建部门和城管厅局形成普查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成果。协助完成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交通、住建部门和城管厅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目标或产出成果: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数据集。

(九)县气象局

实施内容:负责气象灾害致灾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做好气象灾害普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负责气象致灾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省、市气象部门对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完成气象灾害各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目标或产出成果:(1)暴雨、暴雪、气象干旱、高温、低温冰冻、冰雹、大风、雷电等8类气象灾害的面向不同承灾体和不同重现期致灾强度的危险性评估数据库。(2)县级行政区暴雨、气象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8类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比例尺1:5万)。

(十)县财政局

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工作方案编制,研究制定资金保障方案,确保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参与部门正常运行。

(十一)县教育局

参与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学校调查工作,配合省、市教育局形成普查成果。

(十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参与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旅游景区、公公文化场所、星级饭店、体育馆等调查,配合省、市部门形成普查成果。

(十三)县民政局

参与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工作,协助形成普查成果。

(十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工作方案编制,配合落实相关部门普查工作。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完成农业承灾体调查和技术培训,配合省、市农业农村厅局形成并汇交普查成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十六)县商务和粮食局

参与重要承灾体调查中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仓库等三次产业要素调查,配合省、市商务和粮食厅局完成普查三次产业要素成果。

(十七)县卫生健康局

参与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等调查,配合省、市卫生部门形成普查成果。

(十八)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地震灾害致灾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十九)县统计局

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负责提供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

(二十)县档案馆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历史灾害档案资料。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县直部门一起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企事单位、居民、第三方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十二)其他单位

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要求,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普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国家统一安排,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紧跟省、市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根据普查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普查落实方案,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范(试点版),使用国家各行业部门开发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调查工作。

(二)充实专业力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开展普查工作,为普查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县普查办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专业能力;广泛开展普查宣传,营造支持和参与普查的浓厚氛围。

(四)提高普查效率。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衡山县宅基地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等普查成果,实现相关数据资料多部门共建共享。

(五)保证普查质量。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保障我县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县长和县政府督办专员杨超群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查办)在县应急管理局内,办公室主任由政府督办专员杨超群兼任;普查办公室设八个组:综合协调组、地质灾害调查组、气象灾害调查组、水旱灾害调查组、森林火灾调查组、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组、交通运输设施承灾体调查组、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组(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普查办(工作专班)成员,负责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国办发〔2020〕12号、湘政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要求,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县财政局要纳入年度预算,分部门予以保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如质完成。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普查办要建立普查工作月报制度,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普查数据质量核查系统核查,内业数据核查、外业数据抽查等方式对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可靠;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有关部门、乡镇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普查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1. 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

八个小组成员名单

3. 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办

公室(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  青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唐年初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润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  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昌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孝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谭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超群   县人民政府督办专员

成      员:夏建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县政府新

闻发言人

李卫辉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周伟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符洪钧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红军   县财政局局长

阳  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向华   县教育局局长

赵卫平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彭  君   县民政局局长

李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  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光辉   县水利局局长

颜昌茂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宾  浩   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唐自立   县卫生健康局长

曹海龙   县林业局局长

李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涌文   县统计局局长

康国彪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余庆丰   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局长

赵建秋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平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海霞   县档案馆馆长

王  巍   县气象局局长

伍  辉   县水文局局长

郑  万   国网衡山供电公司经理

刘华江   萱洲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奇才   永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一德   开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旷嘉浩   长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俊君   福田铺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龙   岭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海峰   白果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  彬   江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  玲   贯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继红   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桂林   东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伟奇   店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向辉武   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谭湘衡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源连   县财政局副局长

阳煜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颜文佳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  彬   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工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督办专员杨超群兼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伟明、县应急管理局长符洪钧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附件2)和工作专班(附件3)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领导小组行文,并报县政府办备案,县政府办不再行文。






附件2

 

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办公室八个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    长:符洪钧          

副 组 长:阳煜宇、李  彬          

业务人员:周  辉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档案馆、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统计局、12个乡镇人民政府。

2. 地质灾害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组    长:颜海峰          

副 组 长:谭湘衡          

业务人员:聂月辉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气象灾害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组    长:王  巍          

副 组 长:刘  斌          

业务人员:刘杨乐  黄鸣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水旱灾害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组    长:罗光辉        

副 组 长:汤建军          

业务人员:王书意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 森林火灾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    长:曹海龙          

副 组 长:刘运泉          

业务人员:王玉启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 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    长:李  伟          

副 组 长:李晓阳          

业务人员:董晶晶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 交通运输设施承灾体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组    长:郑  飚          

副 组 长:吴小林          

业务人员:陈  志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组    长:康国彪            

副 组 长:刘三明      

业务人员:周燕丽            

成员单位: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3

 

衡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         符洪钧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           阳煜宇(负责日常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李  彬    

成  员:县委宣传部           文  衡    

县委统战部           汪  赞  

县发改局             刘秋富    

县教育局             欧衡松    

县应急管理局         周  辉    

县科工信局           汪伟民    

县民政局             李电亮    

县财政局             谭源连    

县自然资源局         谭湘衡    

县住建局             李晓阳    

县交通局             吴小林    

县水利局             汤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         陈建合    

县商粮局             谢泰峰    

县文旅广体局         向辉武  

县卫健局             胡财坤    

县水文局             王小正  

县市场监管局         朱建宇    

县统计局             王正球    

县城管执法局         刘三明    

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杨一帆    

县气象局             刘文武    

县档案馆             旷菊莲    

县林业局             刘运泉    

县消防救援大队       李卫平  

国网衡山供电公司     李伟彬    

高新区管委会         赵建秋    

县金融服务中心       谭可琢    

萱洲镇人民政府       吴贯春    

永和乡人民政府       魏衡南    

开云镇人民政府       延江华    

福田铺乡人民政府     赵  勋    

岭坡乡人民政府       刘铭勋    

白果镇人民政府       罗文和    

江东乡人民政府       周赞辉    

贯塘乡人民政府       赵鸿伟  

新桥镇人民政府       唐中华    

东湖镇人民政府       王  哲    

店门镇人民政府       李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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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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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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