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00/2019-28443 统一登记号 文号 山政办发〔2019〕10号
公布时间 2019-04-26 来源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2024-04-26

   

    

    

    

    

    

  山政办发〔2019〕10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续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及投入使用 

  对原小区按规划条件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当由县教育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对有规划条件仍未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四同时”要求加快配套园建设,建成后与小区同步验收,同步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投入使用;对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规划出让土地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8〕2号)文件精神,在土地出让条件书中明确配套幼儿园规模、建设期限、无偿移交等具体责任义务,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切实解决城区幼儿学位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 

  以小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变更登记,2019年秋季开学按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办园。对有规划条件配建幼儿园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20年8月底前完成办园登记并投入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陈琛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内,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三)加强治理工作保障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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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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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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