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
抛撒焚烧纸钱冥物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
山政告〔2020〕24号
中元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建设和"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破除封建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县城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抛撒焚烧纸钱冥物倡导文明祭祀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区域,令行禁止
县城划定区域为:东以湘江为界,南自湘江自来水厂沿紫巾路(含紫巾山森林公园)至G107运管所(两路口社区五组),西自G107运管所至殡仪馆(含黄花新区),北自老轮渡码头(含琵琶洲)沿二中田径场方向至衡山专汽厂区(东风社区三组),以黄花路为界(含经开区企业),延伸至原S314与衡山大道西线殡仪馆。
以上划定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或其监护人)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和抛撒焚烧纸钱冥物。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禁炮殡改联合执法大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沿途抛撒冥纸冥币或焚烧纸钱冥物等封建迷信用品的,由县禁炮殡改联合执法大队根据《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焚烧纸钱冥物等封建迷信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举报电话:0734-2855789,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200元/次的奖励。
三、以身作则,文明祭祀
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移风易俗,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革除烧纸、鸣炮等陈规陋习,以庄严肃穆、节俭环保的方式文明缅怀逝者。
提倡以献花、鞠躬、网祭、时空信箱等方式寄托哀思,树立文明、安全、公德意识,突出生态、环保、低碳理念,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制作销售抛撒焚烧冥物等封建迷信用品。
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制作销售抛撒焚烧冥物等封建迷信用品,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县城环境。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