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告
山政告〔2020〕20号
为改善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夯实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县城老旧小区分批进行更新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总体目标:县城7个社区共划分为16个区域,包含60个老旧小区和相关出行主次干道,计划三年逐步实施,主要更新改造小区及与小区相关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停车场、物业用房、养老扶幼等公共服务设施。
2020年改造项目范围:县城开云北路、青云东路、龙泉北路、工业南路、解放南路、湘江街、县委家属院、清泉新村等主次干道及周边小区。
三、依法依规全面取缔项目范围内所有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经营摊点,业主须配合施工方进行拆除,否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
五、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障施工安全,将实行相关区域内的封路、围区作业,对项目区域业主和商铺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请广大业主理解、支持和配合。施工方将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实施周计划、日调度、分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六、严禁强揽工程,无理阻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