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华秋沙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通告

索引号 00000000/2019-28438 统一登记号 文号 山政告〔2019〕2号
公布时间 2019-01-25 来源 衡山县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2024-01-25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华秋沙鸭等野生动物

栖息地保护的通告

  山政告〔2019〕2号 

  为了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加强对中华秋沙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湘江大源渡大坝至洣水河湘江入口江段自然水域、砂洲、砂滩、岸线,纳入重点保护管理范围,除科研监测活动外,禁止渔业、放牧、采砂等破坏性行为。 

  二、禁止捕猎、杀害中华秋沙鸭等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中华秋沙鸭等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中华秋沙鸭等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中华秋沙鸭等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林业部门:0734-5812044;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0734-5819139) 

  六、对非法捕杀中华秋沙鸭等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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