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衡山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山政告〔2025〕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衡山县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衡山县公安局 |
3 | 衡山县民政局 |
4 | 衡山县司法局 |
5 | 衡山县财政局 |
6 |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 |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
8 |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
10 | 衡山县水利局 |
11 |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12 | 衡山县商务局 |
13 | 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4 | 衡山县审计局 |
15 |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 |
16 | 衡山县林业局 |
17 |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衡山县统计局 |
19 |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 | 衡山县医疗保障局 |
21 | 衡山县档案局 |
22 | 衡山县教育局 |
23 |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
24 | 衡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25 | 衡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26 | 衡山县烟草专卖局 |
27 | 衡山县气象局 |
28 | 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29 | 衡山县萱洲镇人民政府 |
30 | 衡山县永和乡人民政府 |
31 |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政府 |
32 | 衡山县长江镇人民政府 |
33 | 衡山县福田铺乡人民政府 |
34 | 衡山县岭坡乡人民政府 |
35 | 衡山县白果镇人民政府 |
36 | 衡山县江东乡人民政府 |
37 | 衡山县贯塘乡人民政府 |
38 | 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
39 | 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
40 | 衡山县店门镇人民政府 |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衡山县金融服务中心 |
2 |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3 | 衡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两路口派出所、师古派出所、店门派出所、萱洲派出所、永和派出所、岭坡派出所、白果派出所、新桥派出所、东湖派出所、长江派出所 |
三、受委托组织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各派出所可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本县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