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3年】劳动就业

【城乡统筹就业】  2009-2013,衡山县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095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90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25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零就业家庭援助100%动态清零。衡山县长期以来十分关注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不断加大帮扶零就业家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力度,并积极落 实就业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及稳定就业。针对零就业家庭,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借助社区工作平台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逐一上门核实情况;统一建立健全专项基础台帐,所有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实名制信息库;给每一位零就业家庭确定一名帮扶联系人,定期上门进行就业指导服务, 随时了解帮扶对象出现的新情况。截止2013,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余个,累计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477人。2011年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在原有基础上大力整合资源,推动了城乡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以乡镇劳动保障站为基础,社区管理机构为辅助,不断完善、健全城乡就业服务网络,形成了一个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就业管理模式,打破了原有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城镇劳动力资源的就业范畴, 更好地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就业培训】  2009-2013,下岗失业人员累计培训3680,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培训12104,企业职工累计培训10830,创业人员累计培训 893人。2010,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针对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分别开设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共设置培训专业20余个, 包括西()瓜种植、室内设计、文秘、平面设计、矿山挖掘、服装制作、食用菌培育、保健、制鞋、电脑操作等,有力的推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大力开展就业培训,有效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结合企业特色,利用定点培训机构的优势和作用,采取订单式培 训、集中讲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举办了一系列企业急需和紧缺的培训项目。2011年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共计为县工业园区企业举办培训班5,为企业培训新员工500/次。在开展创业促就 业以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工作。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群众团体及社会组织的作用,把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能力的人员组织到创业培训中来,开展创办小企业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进行开业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特别是与税费减免、经营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担保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相配套,为劳动者打开一条宽广的创业之路。

【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  2009-2013, 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到25500,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累计总额750余万元。为确保《失业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失业保险清欠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在做好参保单位政策宣传的同时,对未参保单位的宣传工作加大了力度,对应参保而拒不参保的,依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在县委、县政府对失业保险工作大力支持下,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针对征缴扩面难的实际情况,采取量化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工作方法,增强征缴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征缴工作的持续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实行了财政代扣代缴。2012,省、市制定了失业保险基金信息管理化的工作目标,为了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的征缴工作人员经常走访各个单位,宣传失业保险政策,收集征缴信息,整理征缴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使得整个征缴工作呈现出良好的上升势头。

【职业介绍】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于每年正月初十在县人民广场举办春季大型招聘会,同时多次深入乡镇开展流动招聘会,为全县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也为企业缓解了用工难问题。同时,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针对下岗职工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制定一对一的帮扶政策,为下岗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免费的职业指导,在积极帮助他们提 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分析就业形势,转变就业择业观念,鼓励他们重新走上就业岗位。对企业岗位信息需求情况,通过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开,并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布。

【小额担保贷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 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湖南省促进就业小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积极协调县相关部门于2011年成立衡山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制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于同年9月正式开展工作,截止2013,累计发放625笔小额贷款共计3702万元,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等 文件精神,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于2009年正式启动对县内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截止2013,累计为全县15904 名下岗职工补贴3729万元,其中2009年现金补贴147万元,2010-2013年同缴同补3582万元,占到应补人员的98%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410,衡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通过从县人社系统抽调及新进、聘用部分工作人员对全县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77,人社部下发《关于批复湖南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8), 同意将衡山县纳入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及2011 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31,县编制委员会下发山编字〔20133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连续3年被省人社部门评为全省新农保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度,全县共有近23万农村居民纳入了新农保,保险覆盖率达 92.06%;其中缴费人员180540 ,征缴基金1900 多万元,参保率达90.09%;到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49764,发放率达100%2012年度,参保人数24.7万人,其中,应缴费19万人,实际缴费17.1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920.7万元,征缴率达90%;养老金待遇发放人数5.7万人,发放养老金3733.1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2年县级财政实际拨入缴费补贴436.8万元,867名特困人群代缴养老保险费8.67万元。201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缴费人数为163487,缴费率达92.29%,收缴保费1741.8万元。发放人数5.7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466万元。通过养老金发放人员异动申报,生存认证和定期比对,共申报到龄人员死亡1800 多人,查出重复参保101,清退返回养老金60余万元,全部退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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