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衡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山政发〔2021〕9号)


山政发〔2021〕9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衡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衡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衡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

衡山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衡山县妇儿工委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儿童事业新征程  1

第一节    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1

第二节    儿童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5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趋势  6

第四节    顺势而为全力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  7

第五节    "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总体目标  8

第二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9

第一节    儿童与健康  9

第二节    儿童与安全  1 7

第三节    儿童与教育  2 3

第四节    儿童与福利  30

第五节    儿童与家庭  3 6

第六节    儿童与环境  4 1

第七节    儿童与法律保护 4 6

第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  5 4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5 4

第二节    强化规划落实  5 4

第三节    完善工作机制  5 4

第四节    加大保障力度  5 5

第五节    创新工作方法  5 5


第四章    监测评估  5 6

第一节    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5 6

第二节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5 6

第三节    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5 7

第四节    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5 7

第五节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5 8


衡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少年儿童是未来的主力军和生力军,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推进"十四五"时期衡山县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衡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衡山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章  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儿童事业新征程

第一节  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从2011年至2020年,衡山县先后实施了"十二五"和"十三五"两个时期的儿童发展规划。十年来,衡山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干部群众应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有力促进了全县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一是出生缺陷科学预防。规范"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工作,截至2020年底,待孕与孕早期妇女叶酸服用率达95.85%;提高优生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新筛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机构筛查100%,辖区筛查91%。二是儿保服务有效落实。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2020年达到91.48%;每年对全县56所托幼机构的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从2011年到202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0.61‰下降到5.53‰,婴幼儿科学喂养率由89.1%上升到100%,婴儿死亡率由7.26‰下降至1.28‰。三是疾病防治切实加强。全县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9.95%以上,其中:卡介苗接种率100%;乙肝疫苗接种率99.95%;脊灰疫苗接种率99.96%;麻疹疫苗接种率100%;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9.86%。

   2.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学前教育快速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61所,其中公办23所、民办38所;共有在园幼儿9219人,城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5%。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止目前,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其中男童15088人、女童13153人。小学女童年辍学率为0,小学巩固率为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0%,初中三年巩固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7年,各类家长学校29所;三是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为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采取将残疾儿童送往特殊学校或康复中心就读或随班就读、派出优秀教师利用周末为中重度残障儿童上门送教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四是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全县高考质量稳步提升连续十五年获得全市高考教育教学质量奖。2020年,衡山岳云中学获得全市高考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星源实验学校获得全市学考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初中学业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全市前茅。

3.儿童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一是儿童救助机制逐步健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困境儿童1883名,其中孤儿12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7名、残疾儿童285名,低保家庭儿童1319名,全县建立健全了儿童一人一档信息台帐,做到了详实完备,并随时掌握儿童动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家庭中的儿童优先纳入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一张"有温度、有力度、有专业度"的儿童关爱保护网络初步成型。二是残疾儿童帮扶措施更加给力。开展0-14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超额完成残疾儿童康复。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工作,组织能入学的残疾儿童入学,对因残疾程度重不能入学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材、组织老师送教上门,学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巩固在95%以上。对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开展"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托养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兴兴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于2019年通过省级3A托养中心的认定。三是贫困学生资助面进一步拓宽。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金秋助学"及"泛海助学"等结对帮扶活动。在衡山县白云学校建立了关爱留守儿童"知心屋"、设立小候鸟图书角,福田铺乡中塘村设立儿童快乐家园,组织志愿者、社会心理工作者常年开展关爱活动,逐步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4.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儿童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开展"警校共建"护校园活动,选派了40名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全县各中小学学生上法制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加大涉校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净化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交警大队在坚持开展交警护学岗的同时,对全县接送学生的"校车"严格审验年检,为身体健康、无犯罪、吸毒、醉驾及交通违法记录的司机办理校车驾驶许可证,源头防控涉校交通事故发生。二是儿童食用品监管到位。全县小学内的食品商店全部关闭,只保留寄宿制学校的食品商店,对于学校和校园周边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并实现动态更新档案信息,每年两次检查,抽检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三是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加大。全县建成运营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114个、示范化留守儿童之家39个,留守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共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2名,村(居)儿童主任153名,乡镇儿童工作队伍实现全覆盖。

5.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降低。目前,全县建立1个少年法庭,积极开展庭前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庭后回访帮教等针对未成年人的特色工作,为犯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稳步下降。二是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县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受援人数200余人。三是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明显减少。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拐卖儿童案件和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案件明显减少。

第二节  儿童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衡山县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儿童成长环境仍然面临挑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一方面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给儿童事业发展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一是外出务工父母继续增多,呈现扩大加速趋势,监护人多是祖辈,在管理上既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又缺乏防范能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外伤害、教育发展等方面问题显现,特别是近年来留守儿童性侵问题进入大家的视野,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二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增多。单亲家庭儿童容易遭受生活上、心理上的压力,容易偏离社会正常轨道。

2.儿童事业发展不均衡。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

3.儿童之家作用需进一步发挥。县级儿童之家没有上级财力支持经费紧缺,致使活动开展范围和力度不够,受益儿童数量和质量不够理想。

4.人口出生性别比例不协调。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44.23万人,其中女性人口21.18万人,占44.23%。出生人口性别比较2011年还高,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仍然存在。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实现"大长沙都市圈重要节点县""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奋力打造高水平现代化幸福美好衡山的关键时期。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将为全县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衡山儿童事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将为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第四节  顺势而为全力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开创新时代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坚持优先考虑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推动制订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激发儿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第五节  "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使全县儿童综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第二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 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5‰和 3‰以下,城乡差距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和儿童各个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 病得到有效控制。

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8.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儿童总体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3%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4%以下。

9.重视对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 明显提高。

12.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至2.8张。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 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规范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开展针对 0-3 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兴办民营托育机构,建立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托幼服务模式,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培养育婴、保育等专业人才。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4.保障5岁以下儿童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加强儿童意外伤害死亡控制。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设置1个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危重新生儿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规范新生儿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重视新生儿复苏管理工作,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和伤残率。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依法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超声检查等技术的规范应用和管理。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实行免费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高危孕产妇干预诊断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控制先心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重型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先心病、耳聋、遗传代谢性疾病等常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力度。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流感、手足口病、百日咳、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家庭育儿技能培训,强化母婴生活护理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帮助家长(监护人、照护者)掌握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的技能,教育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眼健康档案,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积极推行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积极进行窝沟封闭、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配备专科医师。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儿童提供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干预治疗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3.加强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和法律保护,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儿童性与生殖健康门诊,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第二节  儿童与安全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全社会安全环境。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

  主要目标:

1.健全与完善儿童安全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 年为基数下降 20%。

3.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完善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制度。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制定实施衡山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查工作,并进一步丰富巡查手段。公安机关协同乡镇,根据巡查情况,预警风险、提出建议、跟踪推动责任落实。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合理设置下水点,派人值守,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急救知识技能教育,逐步普及儿童游泳课程,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护责任。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救能力。加强宣教警示,公安机关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和救援知识宣传,深入社区、村组、家庭加强典型案例宣讲,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深刻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推广使用与儿童年龄、身高、体重相符的儿童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为儿童穿戴反光背心、在衣服或背包等物品上使用反光条等办法提升儿童被人看到的几率。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担好监护人责任,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行为,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婴幼儿照护人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严格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增强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健全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完善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全县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儿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全县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第三节  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儿童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儿童友好型学校。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促进 0-3 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将0-3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3.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5%。加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6.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儿童等群体的受教育权,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科学兴趣、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8.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养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9.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异。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加强儿童的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11.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教育领域的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机会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与校舍等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2.积极开展针对0-3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鼓励兴办民营托育机构,建立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托育服务模式,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制机制。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3.做大普惠性学前教育总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变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落实衡阳市出台的《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普惠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治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总结衡南县"校联体"改革典型经验, 推广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的新型治理模式,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域范围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优质均衡。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推进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开展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 在办好寄宿制学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布点。依法保障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双线三级四包"责任制,打好"质量控辍、资助控辍、情感控辍、行政控辍、司法控辍"防控体系牌,联合"三帮一"劝返行动,力争做到不让一个孩子辍学。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5.优化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继续办好示范高中,推进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高中生免除学杂费。抓好新高考制度下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办好创新人才实验班,为拔尖创新学生聘请高校或校外导师,与知名高校共建生源基地,打通拔尖创新学生个性化成才通道。发展国际教育,推动全球范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衡山学子提供国际预科教育、语言培训、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以及国际文化交流等专业化的教育服务。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支持建设区域特色鲜明、产业对接紧密、办学定位准确的职业院校,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特色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年龄和地域限制,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扩大国家奖学金覆盖面。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与贫困儿童的就学资助政策,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受教育水平,符合条件的残儿可免费入学。到2025 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学前入园率,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

7.关爱留守儿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有效运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家庭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教育的意识,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数字化教室、智慧课堂,开发融媒体教材等信息化教学资源,配备专业科学老师,将科学素质考核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学生的信息获取、搜集与处理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与博物馆等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9.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 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进一步明确教育评价的价值导向;系统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做到内容考量的系统化和方法的多样化,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0.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继续增加德育内容,重点推进党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逐步增加体育在中考的分值,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推动两院院士、劳动模范、革命前辈、时代楷模、师德标兵等先进群体走进校园,让有理想的人讲理想,有信仰的人讲信仰,汇聚起理想信念教育的强大合力。

11.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各科老师每学期定期接受心理健康专业培训,在日常授课过程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学校定期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适度干 预。学校设置心理健康咨询室并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加 强学校同家庭的联系,对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12.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建设。落实法治教育课时,将其作为教育部门考核内容。全面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支持学校定期聘请法律人士开展讲座,增开案例教学、以案说法。善于发现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源头,并对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杜绝校园暴力现象。

13.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的制度化与常态化。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支持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节  儿童与福利

完善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儿童的福利水平。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发现机制,设立各类困境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推动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地方各 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人口减载区域、偏远地区、老旧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旅游政策。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重大疾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与必要的心理健康支持服务。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将对象从6-24月龄延伸到6-36月龄婴幼儿。加强 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协助农村幼儿园编制幼儿食谱,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政策,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 化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制定我市婴幼儿 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指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动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等方式妥善安置;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做好涉外收养儿童回访接待工作。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扎实开展康复服务。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加强意外伤害风险分担补贴机制建设。在乡镇建立康复站,为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提供方便。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成为定点康复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与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10.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学习推广关爱留守儿童典型经验,大力推进"百千万‘艺术童伴’——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开展精准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支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1.加强服务儿童能力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功能布局,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开展示范儿童之家创建工作,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常态化培训机制。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县人民政府儿童管理机构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县有3-5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对儿童保护与服务内容的购买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第五节  儿童与家庭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共建共享良好家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7.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护儿童权利、依法监护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儿童权利的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问题家庭的社会干预,减少和避免家庭对儿童权益的侵害。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加大家庭教育方法的宣传力度,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减少青少年心理疾病的发生。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消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 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社区(村)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100%的城乡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并依托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场所,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督促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规范和管理家庭教育服务公益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妇联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建立、运行、发展等工作的指导, 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家长学校,面向村民、居民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促进家庭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向社会公开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与支持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家庭教育纳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境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鼓励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根据特殊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实施情况,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入挖掘湖湘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家庭领域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 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助力衡山建设。

第六节  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进一步落实。

2.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稳步推进。

3.儿童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4.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5.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乡镇。

6.儿童参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7.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得到充分保障。

8.儿童遭受环境污染伤害风险有效控制。

9.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1.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策略措施: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 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地方性法规出台、发展规划制定、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

2.创建儿童友好城镇和儿童友好社区。鼓励创建儿童友好城镇、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托儿童工作智库,制定适合县情的儿童友好机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适时命名一批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3.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衡山县"扫黄打非"护苗工作,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庸俗低级、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营造绿色文化环境,引导倡导青少年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学习生活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研判平台,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宫等场所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网络保护软件。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对涉及儿童健康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加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 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溺网络。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与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提高场所服务儿童能力与水平。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力争到 2025 年,在县城建设适度规模的儿童活动中心,90%以上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儿童体育设施,新建社区的儿童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8.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县有3-5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全覆盖。加强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加强农村学校供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11.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通过科普研究、共享实验室、乡土树种的识别等实践提升儿童生态素养。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六五"环保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2.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针对儿童特点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的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3.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互动与交流,探索中国特色、湖湘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衡山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第七节  儿童与法律保护

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提高中小学学生普法和安全教育力度,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4.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预防和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降低儿童违法犯罪率,对儿童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9.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的法规政策。健全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保障法律体系。健全儿童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和儿童伤害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实施办法。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针对儿童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4.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 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推动建立全县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 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6.预防和依法严厉打击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使用童工、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赛事、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健全十四周岁以下恶性犯罪少年的教育矫治机制,加大对未能尽到保障学生安全义务学校的追责力度。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1.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12.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对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家长开展"亲职教育"。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对于羁押服刑人员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1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

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 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儿童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


第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第二节  强化规划落实

全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规划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三节  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节  加大保障力度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为其履职创造条件。要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县财政设立妇女儿童发展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地妇女儿童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儿童事业。

第五节  创新工作方法

通过实事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规划重、难点项目机制;接轨数字化平台,开展妇女儿童发展指数研究和妇女儿童满意度调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建设儿童工作智库,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大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第四章  监测评估

第一节  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儿童监测统计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 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节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第三节  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地方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第四节  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节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