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两学一做”见行动

  “衷心感谢!真没有想到这么快能拿到工资,你们真不愧是我们的娘家人!”近日,在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黄某某拉着仲裁员的手,不停道谢。

  日前,黄某某与某公司因工伤待遇争议闹到了仲裁,但由于某公司之前已就双方是否为标准劳动关系起诉到了法院,按规定“前案法院未处理完毕,且与后案有利害关系的,后案需要中止处理”。考虑到黄某某受伤时间较久、家庭经济困难,案件中止无疑对黄某某的生活是雪上加霜。为此,主办仲裁员积极与某公司沟通,最终某公司同意先行处理黄某某的工资问题,黄某某领到了其2015年12月29日因伤至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4万元。

  据悉,今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足为民服务本职,继在全市人社仲裁系统率先开辟手机微信,推行“流动仲裁庭”办案模式之后,又推出了一项便民新举措:从今年9月1日起试行“部分调解”和“先行裁决”两项服务,让申请诉求能在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调解或先行裁决,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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