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和群众团体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月2日,衡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式颁发了该县首张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该县正式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即日起,全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可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料,到县编办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并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解决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信息数据不共享等问题,建立起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要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赋码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将逐步建立起以统一代码为索引的政务信息大数据库,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社保、物价以及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减少重复上报,方便申请办理。

  衡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由县编办负责,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形象来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同于各级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数字“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并采用二维码防伪,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有效性及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至2017年12月31日前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将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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