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衡山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取“三不一查”工作制,灵活运用调解、仲裁手段,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一是稳定事态不能乱。对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群体性案件,不推诿扯皮,给当事人讲清申请程序和条件,按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将劳动纠纷引导到依法办案程序上来。二是着重调解不勉强。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平台的作用,主动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协调沟通,正确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比如拖欠劳动报酬方面的争议,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标准及时将工资发放到位;对于经济赔偿方面的争议,通过双方的适当让步,使问题得以解决。三是依法裁决不偏向。对双方当事人分歧比较大,仲裁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如有争议引导双方步入法律诉讼程序。四是查找症结堵漏洞。及时帮助用人单位查找引发劳动纠纷的根源,完善单位内部用工管理制度,重点督促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等。
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3人以上)5起,涉及劳动者126人,涉案金额170多万元,均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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