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关于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运用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全面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动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
  1、衡山县长江镇柘塘村(G107线1828K+220M)路段;
  2、衡山县贯塘乡板仓村(S331线98K+900M)路段。

二、货运车辆途经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时被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路段时,被系统记录的超限超载行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主动将车辆驾驶至衡山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行为,并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依法处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接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提示后,货运车辆所有人或者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自接到告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2、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路段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296号《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

三、处罚机关及地址
  1、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衡山县开云镇八里村衡山超限检测站
  2、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治超中队
  地址:衡山县开云镇八里村衡山超限检测站
  3、联系电话:0734-5812683

四、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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