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发〔2021〕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21〕14号)精神,加快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市委“三强一化”建设,实施县委“三大工程”,打造“五个基地”,高标准建设现代化新衡阳县,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原则,用标准化理念和方略提高城乡品质、容量、效益,逐步解决推进“宜居、宜游、宜业、宜学”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解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用标准化推进城乡治理走出新路子,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试点乡镇全面达标,城乡环境、交通秩序、市场经营、公共安全管理明显提质,城乡治理初见成效。到2022年6月,城乡面貌“脏、乱、差、堵”基本消除,营造出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到2023年6月,全县城乡治理标准化成为遵循和习惯,文明、干净、美丽、活力衡阳县成为品牌。到2023年12月,城乡治理标准化在打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发挥引领作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发挥决定作用,并全面推广到全县各行各业各领域。

三、主要内容

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主要从五个方面着力。

1.城区治理标准化。提升衡阳县城镇规划、建设标准,巩固拓展“三清三建”(清违建、清垃圾、清管线,建路、建园、建绿)成果。完善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绿色照明、供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精准制定城市道路清扫养护标准、园林绿化维护保养标准、背街小巷保洁整治标准、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标准、建筑施工管理标准,制定宜居小区、法治物业建设、环境噪声治理标准,提升城市亮化、美化、绿化、净化、序化水平。

2.乡村治理标准化。全面推进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加快“三改三清”(“三改”即改水、改厕、改路;“三清”即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进程。制定集镇管理标准、乡村环境卫生标准、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标准、农房及农业生产用房管理标准、乡风文明标准、村民自治标准,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

3.交通治理标准化。全面提升交通路网设计、建设标准,提高停靠点、路口、交通信号与标识标线标牌设置标准,提高出城口管理标准,优化车辆停放和交通场站管理标准。从严治理驾驶员违规操作和货运车辆“三超两乱”行为,不断提高道路畅通度和承载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4.市场经营治理标准化。完善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圩场)管理标准,推进马路市场整治。全面加强以“门前三包”为基础的临街店面、“五小”门店和夜市管理标准,规范广告牌设置标准,不断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公共安全治理标准化。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网格化管理,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试点创建要求,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制定完善社会治安管理标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标准、防溺水管理标准、校车管理标准、学校周边管理标准、重点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衡阳县。

四、实施步骤

城乡治理标准化分四步走:

第一步,试点入轨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面梳理城乡治理标准体系,先行拟定西渡镇、洪市镇作为全县城乡治理标准化试点乡镇,发挥其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春节前城乡容貌更美、路面更顺、门面更洁、地面更净。

第二步,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标准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集中攻坚、全面达标,在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统筹推进、逐步达标。

第三步,深化推广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以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先行先试,带动其他各领域各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全面铺开,让全县标准意识不断增强,形成标准生产引领行业、标准生活成为习惯、标准管理全面覆盖的新气象。

第四步,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不断完善全县标准化指标体系,认真总结城乡治理标准化开展情况和相关经验,让标准化建设效能得到充分展现,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工作措施

1.坚持高位带动。成立衡阳县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标准化办,县标准化办设县委办)、6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城乡治理标准化的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

2.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城乡治理标准化舆论引导,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针对性开展标准解读,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掌握标准、实践标准,积极营造自觉对标用标的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甄选一批“衡阳县标准”,广泛宣传推介,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标准化发展中创造衡阳县经验。

3.上下紧密联动。坚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配强基层治理队伍、逐步构建起良性互联、互动、互补的城乡治理新格局。发挥全县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阵地优势,积极主动融入全县标准化建设。把“网格化管理”+“衡阳群众”作为城乡末端治理的主力军,充分运用“红黑”榜、志愿服务、村规民约等形式,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力量参与城乡治理。

4.规范有序推动。各级、各行各业按照“标准对事、规范对人”的要求,结合主责主业和工作实际,梳理编订本行业、本部门的实施标准、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分类、分项、分单元制定限时性、限底性、限权性标准和规范,真正做到有标可依、有规可循,让各类标准和规范具有可持续操作性,成为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抓手,加强智慧管理,探索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加强日常调动。建立衡阳县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月调度、季讲评,定期、分批公布各类标准,充分运用“补丁”工作机制,查漏补缺、查短补长,推动各类标准和规范落实落地。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园区)标准化建设情况的具体指导。建立健全信息联动机制,打通部门和乡镇(园区)在标准制定、标准推行过程中的信息壁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城乡治理标准化纳入监督执纪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作为检验干部作风的重要标尺,确保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健康平稳有序推进。

6.定期考评促动。按照“责任共担、主责主办”的要求,每季度对各牵头责任部门、各乡镇(园区)进行考评,对考评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城乡治理标准化中提出创新标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发现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推动整改落实。将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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