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道107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开展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的通告(​山政告〔2023〕43号)

HSDR-2023-00005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国道107线公路建筑控制区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的通告


山政告〔2023〕43号



为了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国道107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违法建(构)筑物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道107线两侧确定不少于20米的地段为公路建筑控制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路门店经营者要保持整洁,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搭建的违法建筑,限期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将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今后凡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该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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