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4〕25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云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的实施方案


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给全县人民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取缔城区各类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马路市场整治工作"摊清、人清、路畅"总目标,取缔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实现 "还路于民,还贸于市"。各执法部门务必做到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

二、整治范围

县城内所有马路市场(开发区内、解放南路农贸市场、甘棠桥解放南路停车场、两路口农贸市场、城北小学周边、景贤学校周边)。

三、整治目标

全面取缔各类占道经营,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已建成市场的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农户自产自销农产品要在划定区域、规定时段进行经营活动;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各类市场的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一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谭斌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赵伏维、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康国彪、县商务局局长陈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刚、开云镇镇长彭会军、县公安局副局长旷剑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顺国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开云镇、金溪社区、大桥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内),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康国彪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的日常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协调阶段(9月5日到9月10日)。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制定《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的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具体负责开展集中整治。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到9月26日)。由县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的告知书》,发放给广大群众和摊主进行宣传,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执法阶段(9月27日到10月30日)。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开云镇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四)规范管理阶段(长期)。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大整治力度,避免农产品交易旺季出现反弹,将各项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到位,达到彻底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的目的。

六、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二)县商务局负责开云北路临时市场的管理,临时市场两端用石墩进行封闭,防止车辆进入市场产生安全隐患,并督促商户和各类摊贩规范摆放、合法经营,对多占摊位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负责对铁家街划定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并在道路两侧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对新市场承接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各类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经营行为,督促经营户进入门店或市场内经营。

(四)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占道摆摊设点的清理工作,引导农户进入规定地点销售。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县委网信办负责相关舆情的引导和应对。

(六)县交警大队负责整治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严肃查处"三无"车辆,负责整治过程中的交通指挥。

(七)县信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信访接访和交办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碍执法、辱骂攻击执法人员的行为。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县财政局据实保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

(十一)开云镇和社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

七、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取缔城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开云镇负责取缔城区马路市场整治的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组织专人负责,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认识开展取缔城区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取缔城区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取缔城区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及广播进行政策宣传。同时报道整治动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让取缔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四)加强协作配合。取缔城区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切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务求实效。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取缔城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

(二)凡参与集中整治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三)教育在先,整治在后。各单位执法人员要发扬"三特"精神,以严管优秩序、规范赢民心、和谐促发展为目标,注意执法方法,注重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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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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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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