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环保厅验收组对衡山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达标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的需要,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手段,近年来衡山县环保局加大对环境监察的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购置执法监察车、车载样品保有存设备、摄像机、噪声仪、水质快速测定仪、酸度计、烟气黑度仪等设备40余套,执法硬件装备得到显著改善,提高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和污染源监察取证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各类工作制度,包括《排污申报工作制度》、《排污收费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污染事故和纠纷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推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规范监察执法文书,提高监察工作质量。三是加强环境监督检查。加大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坚持定期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分期、分批、分片区开展检查,巩固污染治理成果。对在检查中擅自停运或排污超标的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处罚,做到了执法与管理相结合。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收费制度“全面、足额、按时”征收排污费,切实发挥排污费征收的杠杆作用。四是强化环境执法。开通“12369”环境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各类环境污染举报,及时处理解决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不断扩展环境执法范围,近年来先后开展了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整治、矿产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等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监察企业200余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0余起,通过加强教育、立案处罚、督促整改、后督查等措施,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省环保厅验收组听取了衡山县关于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资料,现场核查了基本硬件装备和应急设备的配备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县环境监察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持证上岗率、办公用房、交通车辆、执法装备等方面均符合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完整,执法文书较规范,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污染减排、纠纷调处等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环境监察职能作用,综合评分较高,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