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实施“十三五”规划之年,是我县加快发展的重要之年,也是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谋求新突破新发展之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议,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紧扣全县发展大局,倾力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站位全局服务企业发展。继续大力倡导和着力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据市院统一部署,延伸检察职能精准服务非公企业,联合县司法局分别在湖南省新源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衡山县创品置业有限公司,设立“检察联络站”和“流动维权岗”,助力非公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努力构建起“亲”、“清”新型检企关系。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项目建设年”安排,全力帮扶衡山首个规模化市场——创品国际建材家居城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搁置多年的土地使用权证、拆迁等问题,该项目已于去年10月15日顺利动工。积极关注企业“围墙之外”的事情,如萱洲镇省、市重点投资的华夏湘江项目,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与当地村民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责任人奔赴案发地办公,加大对涉案人员的教育引导,主动消除双方顾虑,为重大项目在衡山落地生根保驾护航。二是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依法办案作为优化县域发展环境、保障民生最基本的手段,积极参与整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各类专项行动,对13起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加大从严打击力度。如我院依法立案监督的曹某等三人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使用POS机(销售点终端机具)套取信用卡资金,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我院高度重视,派出主管副检察长在内的两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衡阳市院将该案作为全市公开示范庭的典型案件,并邀请全市6个基层县区院的公诉业务代表赴庭审现场听庭和观摩,学习我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成功经验。三是全力以赴推进精准扶贫。组织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等20余人,每月坚持赴联点帮扶的灯山村、潮水村进行走访慰问,按照“单位到村、干部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开展结对帮扶,协调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部门为对口联系村解决交通、教育等专项资金20余万元,并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扶贫捐款1万余元。积极助推产业扶贫,与其他后盾单位一起为灯山村鱼塘项目争取扶贫资金,努力培育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将检察履职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依法调解当地村民矛盾纠纷5起,如贫困户郭某,因异地搬迁地基选址问题与村民产生纠纷,我院帮扶人员得知情况后,主动上门调解,秉着邻里和睦共处、各让一步的处事原则,与涉事双方讲清法理与道理,促双方握手言和。
二、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定职责,对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安宁的严重刑事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40人,提起公诉223人。扎实推进“平安衡山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卫士之光百日竞赛”、“冬春攻势”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涉恶涉黑、“黄赌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87人,提起公诉127人。在办案数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从快打击犯罪,及时回应群众的司法期待,公诉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26%,持续保持全市第一。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派员提前介入衡阳市“5·09”特大电信诈骗案,对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捕同案其余2名犯罪嫌疑人。二是依法保障人权和化解矛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以及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27人,决定不起诉46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起诉3人;对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2人、不起诉15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全力做好信访接待特别是全国、全省两会和党的十九大等特护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优化“信访接待窗口”建设,新建了绿色、文明、安全、便民的接待大厅。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政策引导、情感疏导等方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3起,全年无一起越级上访案件发生。三是推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衡阳市院和我院分别在县星源中学与县实验中学设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检校合作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成立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围绕校园暴力、网络文明、如何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等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紧密相关的重点专题,分别赴全县6所中小学宣讲法律知识,受教人数达6000余人,发放法制宣传手册3000余份,社会反响热烈,广大师生及家长纷纷为衡山检察点赞。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依法不起诉3人。如在审理某高中生盗窃案时,考虑到其未满18周岁又是初犯,认罪悔过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且面临高考,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后,我院指派未检专干及时跟踪回访,一方面对其加强法制教育,让其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引导知情师生摘除“有色眼镜”,加强心理帮扶。通过检校的共同努力,该学生彻底卸下思想包袱,最终以优异成绩考取本科院校。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人、撤案4件;纠正漏捕25人,纠正漏诉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次,已纠正21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采纳2件;向法院提起抗诉3件。在全市率先试点开展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联络机构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追捕漏犯率同比上升56.3%。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功能,分别在县食药监局和环保局设立检察联络室,依法立案监督了“159素食全餐”、“四季优美随便果”等侵犯知名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并对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共办理行政督促履职案件12件,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均予采纳。积极探索民诉法和行诉法修改以后,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派员赴省检察院跟班学习,并赴贵州等先进试点地区考察取经,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推动该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三是提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积极迎接“全国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驻看守所检察室再度保持“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坚决防范脱管、漏管现象。继续开展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对清查出的17名罪犯认真核实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积极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10名在押人员向相关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采纳6件。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均予采纳。
四、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确保惩治腐败工作平稳过渡
一是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清醒的头脑、最强硬的措施拥护支持改革。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的工作衔接,加强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领,转隶过程中无负面影响事件发生。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及线索的交接工作,今年立案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相应扣押款物均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二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的改革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5件6人,判决3件3人。积极参与办理省、市院交办的大要案,如在办理省肿瘤医院原副院长梁某某系列贿赂案时,我院干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多次获省、市院领导高度肯定;立案侦查县畜牧水产局相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中,侦查人员前后奔赴广州、珠海等地调查取证,利用“大数据”分析锁定关键证据,依法以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对县畜牧水产局原工作人员旷某某提起公诉,让老百姓从身边的真实案例中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惩处腐败的坚强决心。
五、弛而不息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一是深入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坚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邀请全省党的十九大巡讲团教授为全院干警详细解析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七·一”党建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干警奔赴芷江、浏阳红色教育基地,接受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继续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院划分的4个学习小组保持每两周一次的学习教育,通过反复教、反复学、反复提醒的方式确保纪律观念入脑入心。二是努力推进检察改革。检察长带头为全院干警讲授《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弛而不息推进检察改革》的党课,提升干警士气汇聚正能量。成立了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员、聘任书记员1:1:1的办案模式,划清“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红线。制定出台《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入额院领导全部带头办案,明确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指标、推行轮案机制、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年终绩效考评,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实现。不断完善干警教育培训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交流模式,每季度邀请上级院业务骨干、学者、专家来院讲学,派遣业务骨干赴外地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干警登台授课等,努力让全院干警适应检察改革新需求,2017年我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三是提升舆论宣传加强外部监督。持续完善山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向上级部门发布各类信息、经验材料、理论文章,以及向各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60余篇(条)。对接县广电局,积极策划“全市优秀政法干警刘顺祥同志先进事迹”、“让未成年犯感受检察‘温度’”等专题宣传报道,努力传播“检察好声音”、讲好检察故事、展示检察好形象,全省综治民调对衡山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从去年全市垫底跃居全市第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与交办事项。加强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交流座谈,专题听取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等工作情况汇报。对3起拟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全部采纳人民监督员评议意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到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和深入监督,有力地推动了衡山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谨代表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的要求相比,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技能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增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积极努力,认真对待并逐一加以解决。
六、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次党代会、县人大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精神,紧扣“四个新衡山”的奋斗目标,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衡山保驾护航。
一是切实担当法治保障使命,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与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积极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占专项补贴资金等刑事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对各类产权和经济主体的保护。
二是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职责,提高责任担当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革发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暴、涉毒涉黄、“两抢一盗”、暴力伤医、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街痞村霸”,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民风持续好转,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水平。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要求,稳步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切实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各项改革落实。着力在破解难题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推动检察官员额配置科学化,完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化检察办案组织和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前主导、指控犯罪、人权保障等工作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出庭公诉,强化审判监督,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五是切实提高队伍素质能力,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倡导“向上、至臻、和合”检察文化,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司法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制度,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加强自身司法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并举,建设一支富有新时代精神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勇开启新征程,扬帆起航正当时!2018年,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牢牢把握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奋勇前进,为助力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小康建设任务、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衡山而努力奋斗!
注释:
①“亲”、“清”新型检企关系,是指坚持既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因不当
司法行为损害非公企业权益,既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合法诉求又洁身自好。
②围墙之外的事情,主要指帮助企业解决好政务服务、项目推进、矛盾化
解等。
③纠正漏捕或漏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犯
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侦查机关未将此人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予以追加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此犯罪嫌疑人。
④“两法”衔接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
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⑥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是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
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底数,并予以清理纠正。坚决杜绝罪犯被判处实刑,却因为各种原因,不及时执行,逍遥法外。
⑦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
检察机关履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将其统一归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经依法逮捕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象,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必须对其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有无继续羁押必要作出准确判断。
⑧司法体制改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
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指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
诉讼格局,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有关制度。
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9日
(共印8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