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衡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家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衡山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一年来,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630件,结案2497件,较上年同比分别增长15%和6.89%。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审结刑事案件208件274人,同比分别增长15.56%和11.84%。 

  推进平安衡山建设。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44件6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占6.35%。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1件47人,均判处实刑。如被告人方耿坤贩卖麻古10克、冰毒42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审判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违法闹访犯罪等案件。如被告人罗方义以电视发射台铁塔重建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共计814000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依法判决无理要求发放补贴、向政府强拿卡要、多次非法缠访闹访的龙朝文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刑事政策。受理贪污、受贿、渎职、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已审结2件2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受理3件3人,已审结1件1人。严格规范刑罚的变更,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裁定不予监外执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15名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执行禁止刑事被告人着囚服受审的规定,彰显司法文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发挥非监禁刑教育改造功能,对59名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移送社区矫正。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罪犯回访帮教工作,全县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同比下降18%。 

  二、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全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85件,同比上升9.66%。 

  保障涉诉民生权益。稳妥处理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注重案结事了,调解撤诉率达58.13%。坚持司法服务“三农”,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15件。设立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19件,突出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保护、契约自由、诚实守信等原则,审结民间借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684件,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证券、期货、保险、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343件。如衡山县文一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为竞买湘江鳌洲河段砂砾石开采权,通过预售砂砾石、借贷等手段融资4000余万元,因违约被市政府决定废标后,该公司的债权人到市、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缠访。为妥善解决矛盾,按照市政府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示,我院将该系列纠纷导入诉讼渠道,共受理案件13件,并依法稳妥审理、执行完毕,获得市政府充分肯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运用司法手段处置“僵尸”企业。如通过司法拍卖成功盘活了华阳机械与中控纸业闲置资产,为县垃圾压缩中转站腾出了建设用地;给新金龙纸业扎根衡山发展吃了定心丸,2017年该企业产值达4.9亿元,创税2880万元。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审(执)结各类行政案件279件,同比增长65.64%。 

  化解行政争议。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3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3件。认真开展协调和解工作,着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撤诉案件7件。 

  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监管、服务和社会治理等职能。受理各类非诉执行案件251件,办结250件,其中审查执行社会扶养费征收案件224件,服务计生国策。审理不服公安机关对非访行政处罚案件11件,维持11件,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非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年行政机关应诉率为100%,戮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主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与国土部门形成打击违章建筑的联动机制,成功阻止4起违章建设行为,支持国土执法。受理水利行政执法案件3件,扣押船舶7艘,有力地支持水利部门打击水利违法行为,促进了湘江河道的行政管理和整治工作。 

  助力项目建设。“征地难、拆迁难”一直是阻碍我县项目建设的瓶颈,我院坚决落实县委决策,积极发挥司法强拆的震摄作用,全年审查准予强拆案件6起,支持配合政府强拆2栋,促使相对人自觉拆除10栋,有力地促进了开云南路、黄花新区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多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2017年我院民调总分较上年提高了6.7分,全市排名上升5位。 

  强化立案信访和司法救助工作。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超过97%,从根本上破解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通过实施院领导值班接访、包案化解以及诉访分离等措施,化解信访老案2起,稳控涉法涉诉上访人员10余起在当地,从而确保了全年重大敏感特护期无涉法涉诉上访人赴省进京。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对34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金额达到580832元;对因执行不能且生活确有困难的16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金额达到169500元,切实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执结案件589件,执结率66.5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制定“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落实。优化力量配置,改革执行局运行机制,组建了3个执行团队和1个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拓宽执行网络查控范围,推动实现对被执行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网络查询全覆盖,全年查控车辆57台、查询银行账号2000余个、金额18600余万元。创新执行方式,积极推进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网拍11件,拍卖成交总额1100余万元,从而增强了拍卖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落实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9条,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形成执行联动机制,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全年司法拘留8人,移送公安侦查拒执案5件。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1142份,执行案件信息均公开发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在互联网开展庭审视频直播7场,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坚持执法办案与以案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宣讲法律活动,弘扬法治精神。 

  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作用。力量向基层倾斜,优先保障人民法庭力量需要,选派年青优秀干警担任基层负责人;政策向基层倾斜,切实提高法庭工作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增强其归属感和荣誉感。全年五个法庭共收各类案件1292件,审(执)结案件1118件,分别占全院的49.12%、44.77%,调撤率为64.52%。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 

  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立足衡山实际,坚持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完成了首批29名员额法官的遴选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完成了“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29个审判团队组建,出台了《关于入额法官办案数量的规定》、《司法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实行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完成了审判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工作。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改革。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新选任人民陪审员47名,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为97.97%。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以庭审为中心、证据规则运用、非法证据排除以及疑罪从无”等司法规则与理念,坚决防范冤假错案。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简化和规范民商事裁判文书。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司法行政机关联手设立了诉前调解室暨司法援助驻法院工作站,为400余名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成功调解案件30余件,减少诉讼量,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稳妥推进司法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着力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以庭审质量、裁判文书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为重点,加大评查力度,共评查案件400余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分析整改,启动再审2件,已改判1件;强化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全院一审裁判生效率达94.51%。加强案件效率管理,对案件办理全程动态跟踪,严格控制审理期限,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8.54%;按月通报全院法官办案绩效情况,全院结案数超过100件的法官达6人。 

  六、坚持固本强基,切实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 

  注重以人为本,坚持面向基层,切实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全院司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举行法官入额宣誓仪式,强化法官宪法意识,激发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尊荣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的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院党总支被评为“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示范单位”,院团支部荣获了“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省法院先进个人”旷曲宇等一批先进个人。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落实“两个责任”,制定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开展廉洁司法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建设,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两个规定”,积极防控廉政风险,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构建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实践锻炼三位一体的能力培养模式。邀请高校教授、资深法官来院授课,提高法官业务能力。通过轮岗交流、案件点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考核等活动,增强法官综合素质。深入推进审判业务学习研讨活动,积极组织各类学习会、研讨会,及时研讨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队伍理论水平。 

  积极推进“两庭”建设。机关审判法庭择址新建项目已完成了选址、定界、地勘及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成功申报了2018年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将于2018年上半年正式开工建设。新桥法庭择址新建项目已进入第二层施工建设阶段。 

  七、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各界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安排3名同志担任贯塘乡天圫、老湾、梓塘三个村第一书记,8个院领导担负五星村18户的帮扶工作,年投入资金近10万元。坚持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改革情况,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解决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深层次、基础性、保障性问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法院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的审议意见。对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落实,对人大交办的建议全力办理并及时回复代表。健全日常沟通联络机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官网官微官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聘请21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执法监督员,主动听取监督员的批评意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法院重要会议、旁听案件庭审和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 

  主动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对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结抗诉案件3件,办理检察建议2件,其中启动再审1件,决定立案1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互联网等收集、回复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各位代表,一年来衡山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衡山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法官就案办案、效率不高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与司法责任制要求尚有差距。二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四风”问题仍没有根除,损害了公正司法形象。三是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四是“两庭”建设推进速度还不快,建设资金缺口比较大。五是执行难问题仍未破解,要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压力很大。对此,我们诚恳接受批评,勇于直面问题,更有决心和信心解决问题。 

  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衡山法院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建设“四个新衡山”、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定力,坚守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站位体现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上,体现到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上,体现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上。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发挥好院党组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作用。 

  二、狠抓执法办案。立足法院本职工作,不断提升法院服务大局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以及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制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审判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社会广泛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杀医伤医、校园暴力等犯罪,有效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涉破产清算、民间融资、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民商事案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对改革过程中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公正处理,如确属冤错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增强人民群众对财产的安全感。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收结案均超2000件,审(执)结率保持在85%以上,司法绩效保持全市先进,综治民调成绩持续提升。 

  三、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完善诉讼服务功能,依托信息化成果为诉讼引导、登记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信访接待等提供便利,促进立案程序快捷化、流程信息公开化、诉讼服务电子化。深化诉访分离制度改革,落实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助力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硬仗。全面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构建立体权威的司法传播平台,大力开展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奋力推进“两庭”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诉讼活动场所。今年要完成新桥法庭审判庭的建设搬迁工作和院机关审判庭主体工程建设。 

  四、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我院落地生根。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审判执行团队建设,通过内部挖潜、向社会购买服务、配齐审判辅助人员等方式,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要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完善审判管理监督体系,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科技引领,筑牢信息化建设基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审判服务,提高法院工作效率。要不断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法官及司法行政和辅助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提升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五、全面从严治院。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向法官放权后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切实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坚持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执行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惩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行为,以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县人大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稳中求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衡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有关法律用语说明 

  P2.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P2.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P3.“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P3.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P5.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P5.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等情形,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 

  P6.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被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管理经验。 

  P6.员额法官,是指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官人员限额,通过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而进入了限额内的法官叫员额法官。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P7.专业法官会议,是指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的审判业务咨询机构。各级法院可以分别建立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 

  P7、P13.审判辅助人员,是指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P7.一审裁判生效率,是指一审裁判后未上诉或未抗诉案件所占的比例。 

  P9、P10、P13.“两庭”建设,是指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审判法庭建设。 

    

   

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9日 

(共印8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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