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办发〔2017〕1号 关于转发《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山办发〔20171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明村

(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相关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经县委同意,现将《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纪律的通知(衡办发电〔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126日下午5:00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乡(镇)村两级组织、乡(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并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将对各乡(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传达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乡(镇)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2017 125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关于严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2017年上半年,全市村(社区)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明村(居)“两委”换届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杈;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同时,严格落实市委换届“九个不”纪律要求:不请吃一餐饭、不打一个电话、不发一条信息、不打一个招呼、不许一个承诺、不搞一个暗示、不接送一包香烟、不接送一个红包、不拉一个“小山头”。

二、压严压实责任。县市区党委书记是村(居)“两委”换届风气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换届风气工作。县级领导要包乡镇(街道),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具体指导,包干负责联系点换届风气工作。乡缜(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

三、强化执纪问责。市县乡要成立换届风气监督组,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要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县乡党委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当前正值2017年春节,要严肃查处借节日之机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狠刹违反省委“八严禁”,和市委“九个不”纪律要求的不正之风,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2017 125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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