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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群办发[2014]9号
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省市垂直单位党组织,县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档案局下发的《转发湘群办〈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衡群办发[2014]11号)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相关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各单位关于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文件;
2、各级领导同志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批示和讲话;
3、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各种文件的印制稿、签发稿;
4、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录音、录像、照片;
5、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出的决定,以及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简报、大事记、数据统计表等;
6、各督导组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方案、情况报告等;
7、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措施)等材料;
8、其他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教育实践活动形成的归档材料,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时,及时进行整理归档或移交县档案馆。各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完成工作后,也要及时将文件材料进行归档,由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移交县档案馆。
四、各单位要把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县档案局要主动开展服务,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
中共衡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